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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确保城市规划实施出台新意见
[日期:2010-07-29]  来源:东北网  作者:樊金钢   发表评论(0)打印



  哈尔滨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北区城市规划控制范围土地管理的意见》,以加强松北区城乡规划管理,确保城市总体规划实施。

  据悉,松北区城市规划控制范围为:南起松北国堤,北至四环以南松北行政区界;西至西隔堤以东,东至小月亮湾以西松北行政区界。该范围是实施规划和土地管理的严格控制区。

  根据《意见》,松北区将严格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新增各类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已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既有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翻建、改建、扩建,确需扩大用地规模的,要调整搬迁到指定用地功能分区内;已纳入近期建设规划范围的现有村屯,停止批建单门独院的农村宅基地;暂时不能集中安置的危旧村民住宅,只允许原址、原面积、原高度翻建。

  加强土地用途管制,规范使用集体土地建设行为。严格控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范围,严禁违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

  加强土地出让、转让管理,严禁圈占、炒卖各类土地。严格执行《划拨用地目录》,控制划拨用地范围。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等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外,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对其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

  严格落实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2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挂牌底价逐年上浮10%。严禁用地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圈占土地,通过补办用地手续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强化用地合同管理。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要严格约定建设项目投资额、开竣工时间、规划条件、价款、违约责任等内容。对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兴建职工住房。改变土地用途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一律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完善土地使用权市场公开交易制度。经依法批准转让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按照市场价补交土地出让金;低于市场价交易的,松北区可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

编辑:daodao712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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