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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市香河县飞燕荷香广场工程招标
[日期:2010-10-13]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131024100053-001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河北
工程名称:

河北廊坊市香河县飞燕荷香广场工程

招标单位: 香河县建设局
代理单位: 香河县帝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1、 香河县飞燕荷香广场 工程,已由香河县发展改革局批准兴建。现决定对该项目园林绿化等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建设地点为: 新华大街北侧、永盛路西侧 ;
(2)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0年 11 月 6 日,竣工日期为 2011年 8 月 30日,工期297 日历天;
(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 合格 标准。
报名条件:
3、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壹级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4、凡符合上述第3条规定并对本工程感兴趣的投标人,请于2010年 10月12日至2010
年10月18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5:00-17:00时到香河县帝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周六、日除外)并同时购买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逾期报名者,不再受理。
5、有意向的投标人须持:(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资质等级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4)园林绿化专业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注册证(5)法人委托书(6)法人委托人身份证;(7)所在地清欠办开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8)由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上均须原件,并准备一套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红章)。域外有意向的投标人须持:(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资质等级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4) 园林绿化专业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注册证(5)法人委托书(6)法人委托人身份证;(7)所在地清欠办开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8)进廊备案手续(9)由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上均须原件,并准备一套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红章)。
报名期限: 2010-10-12|2010-10-30
联 系 人: 刘 颖
联系电话: 0316-8589540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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