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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园需统一审批和管理
[日期:2008-10-20]  来源:新京报  作者:陶短房   发表评论(0)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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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8日,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旅游局联合宣布,在中国首次引进国家公园的理念和管理模式,并批准建设首个国家公园试点———黑龙江汤旺河国家公园。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公园将把旅游开发和生态保护结合起来,并不会兼并现有的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此做法今后将在全国各地推行试点。

  国家公园是国际通行的、旨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的普遍模式,在全球范围内已有近万座。中国在这方面终于起步,令人高兴。然而,国家公园在我国究竟有多少“首个”?新华社7月30日的报道称,国家林业局近日已批准云南省为首个国家公园建设试点省。此前的2006年6月21日,中国第一个国家公园“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正式揭牌,云南省省长等出席揭牌仪式。

  汤旺河的“第一”,审批方是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旅游局,管理方未见报道;普达措的“第一”,审批方是国家林业局,主管方是云南省林业厅。这就出来一个重要的问题:究竟什么是国家公园?谁有审批权和管理权?

  国家公园始于1872年的美国黄石公园,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已形成大体统一的审批和管理模式。在美国,全部54座国家公园均由倡议人士提交议案,由国会审批通过,并统一交由1916年成立的国家公园管理局管理。国家公园的经费主要来自捐款,次要来自公园为游客提供的服务。

  不论是发达国家如美国的黄石公园,还是非洲不发达国家如坦桑尼亚的塞伦盖蒂国家公园,其审批、经营和管理模式完全一样:国会批准—全国统一的国家公园管理局管理—以捐款和拨款为主要财务来源,以环境和资源保护为主。一言以蔽之,国家公园的审批者只能有一个,管理者也只能有一个,否则便谈不上是“国家公园”。

  那么,我们的“国家公园”呢?人大等立法机构是缺席的;管理者或是地方政府的下属机构,或是未明确管理方……设立国家公园的初衷,就在于超越地方、部门的狭隘利益,用统一、规范的制度保护属于国家的自然资源和生态。否则,其意义将打折扣。

  另外,一些人谈到“国家公园”时,往往强调“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甚至援引专家的话称,“纯粹为保护而保护,反倒适得其反”。而国家公园的“国际惯例”恰恰是只谈资源保护,不谈资源开发。正因如此,在黄石公园,即使发生山火,只要不是人为纵火,且不至于危及人类生命财产,都要任其自生自灭;在尼日尔河中游的西非国家公园,游客在进入大象保护区时甚至不允许下车,景点除明信片外没有其他纪念品出售,更没有用公园内资源制作的商品。

  国家公园的国际惯例是以拨款、捐款为主,且资金统一管理、调拨和使用。如果国家公园的日常运行以公园经营收入为主,或需要引进商业开发,甚至“尚无资金计划”,效果显然令人深忧。只是挂上“国家公园”的牌子没有实际意义,只有统一审批、统一管理、统一财政,国家公园制度才能真正落实。

编辑:Aggie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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