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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能毁林搞“绿化”?
[日期:2008-10-24]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作者:许贵元   发表评论(0)打印



    笔者近日在《人民日报》上看到一则新闻:山西省安泽县与古县交界的屿岭有一大片油林,是1958年~1970年间由县里集中人力种植的。可是,近一个时期以来,县有关部门打着“建设生态县”的旗号,以一棵松树30元的价格雇农民挖树,移栽到县城及周围公路两侧。草屿岭上到处都是被挖过的痕迹,一些不合规格的小树被遗弃在山上。笔者感叹,怎能毁林搞“绿化”?

  近几年来,不论是建设生态县城,还是建设生态城市,绿化美化都被列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和硬性指标。

  有的地方明确规定:绿化不达标,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关联干部的“政绩考核”。这样一来,有关部门为了追指标、赶任务,就采取了省事、便捷的“速成绿化”和“一夜变绿”的办法,大树进城、移树绿化、花草搬家的现象屡见不鲜。在扭曲的绿化观和政绩观的驱动下,许多地方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搞“速成绿化”,而忽视了群众力量。例如,某市去年开发了4座城市公园,园内所有的花草树都是从农村“挖”来,或从异地“买”来,投资几百万,结果死了一半以上。今年夏季,这个市又接着搞“移树进园”。有市民说:“园内四周完全可以发动机关干部和市民栽些适宜树种,何必非得花钱搞美化呢?而且缺树就从农村移栽,也不利于农村或山区的生态平衡。”

  笔者认为,上述现象存在不少弊端:一是折射出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在执政理念上有问题,反映在绿化观上就是功利性;二是会弱化群众的绿化意识,起到消极作用;三是不利于农村或山区的生态平衡;四是会造成人为的浪费现象,助长乱砍滥伐的不正之风。

  因此,要坚决刹住打着“建设生态县(市)”旗号毁林搞绿化的风气。首先,要纠正各级党政领导不正确的政绩观,使他们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把保护生态平衡、建设生态文明视为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和光荣的历史使命,坚决遏制形象工程。其次,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激发和调动起全民造林绿化和义务植树的自觉性和参与热情,进一步强化全民的绿化意识。要因地制宜搞绿化,防止“长官意志”搞绿化和劳民伤财的“形式绿化”。再次,要坚持依法治林,对乱砍滥伐等毁林案件严惩不贷。

编辑:Aggie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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