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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整治 别让“城市小区”抹掉田园风光
[日期:2008-11-20]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顾巍钟   发表评论(0)打印



  中央一个广场,四周兵营一样的公寓,外围一圈环路……这一城市设计师规划乡村的常见“范本”,正以惊人的速度在城市近郊、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复制”,在这样的“新村”覆盖之下,一个个江南水乡、古树村落消失了。

  南京14日举行的村镇建设干部培训班上,专家为此疾呼:城乡一体化不等于城乡一样化,村庄改造不能丢掉农村固有的乡土风情、空间风貌和生活特点,别让“城市小区”覆盖了江南水乡。

  省建设厅村镇处处长王晖说,村庄改造要立足农村的产业、功能和习俗,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套用城市小区模式改造乡村,其手段是大拆大建、推倒重来,小区互相攀比,大而无当。这样的“农村现代化”,其实是“乡村城镇化”,城不城、乡不乡,不但浪费惊人,也隔断了农村的历史和传统,遮蔽了田园风光,去掉了农民“心里的根”。

  专家认为,建设新农村需要城乡一体化,利用城镇的辐射功能,通过路、水、网络、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向农村“输血”;但乡村不是城市小区,它以服务集体经济、满足农民生产生活半径为基础,集聚上要有个度,因为自有上一级的乡镇配套为其服务。在镇村布局中,“乡村要更像乡村”,除了延续农村自然风貌,建设标准和配套“管用就行”,不宜贪大求洋。当前乡村整治最急迫的任务,是配建公共基础设施服务农村,将“村村点火”的村办企业搬迁到工业集中区,整治农村环境。

  那么,乡村改造“改”什么,如何“改”?我省出台了“三句话、18个字”的指导意见:设施配套适宜、环境自然整洁、乡村风情浓郁——配套满足功能不需高档化,环境自然而毋需人工雕琢,乡村的风情风貌、民俗传统不能丢。

  专家认为,为农民营造宜居环境和精神家园,乡村整治不妨“土”一些。

  村庄绿化也不同于城市。城市绿化“树在城中”;村庄绿化

  “村在树中”,绿化要将整个村子罩在树林里,达到“暧暧远人村”的意境和生态。因此,村庄房前屋后、田头河边尽可能种树,多种树,多种乡土树,甚至种点菜,形成农家“立体绿化”;少种,不要种“客家树”、洋树。棕榈、广玉兰等城市小区的洋玩意儿,在农村未必适用,香樟在苏北、淮北就长不好。

  用“自然手法”改善村庄交通,村路要连贯、成系统,整出消防通道,但不宜太宽,不必裁弯取直,尤其不能建环路。

  专家称,村落的边界“模糊”一点,就越能融入自然。河道整治不宜护石驳岸,生态化的水岸“人水相亲”,还能降解流入水中的氮磷。

  村口的老树,村前的小河,多少年还让游子魂牵梦萦——这不是矫情,而是老村弥足珍贵的记忆。

  专家认为,在村庄整治中,要建好有“记忆价值”的村口,这是村子的“第一形象”、村民的公共活动空间。村口建设要利用自然形成的空间,有树有水,如池塘、老树,这比建什么牌坊、雕塑或广场,更能得到村民认同。

  村庄的主要污染源,是污水和垃圾,整治应区别对待。农村的污水量不大,但横流漫溢,污染河流。南京市建委城镇处副处长申伟宁说,污水处理应优先疏通管沟,距城镇、开发区较近的纳入污水处理厂,距镇区较远的,可建设微动力简易污水厂,尾水通过栽种水生植物净化,这样的“土法治”成本低,同样能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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