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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稀植物保护的缺陷怎么弥补?
[日期:2009-02-18]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龚震   发表评论(0)打印



毁林案件屡发生 珍稀植物保护的缺陷怎么弥补?

    作为宝贵的植物遗产,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金钱受到我国法律的严格保护。《刑法》第344条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两株、两立方米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3株以上的即属情节严重,处3年至7年有期徒刑。

  浙江省安吉县地处西天目山北麓,野生金钱松分布较多,对这大自然的恩赐,当地林农却视如芥,频频向其举起刀斧,以致屡屡有人因此获罪。据统计,近年来仅安吉县山川乡九亩村先后有数十名林农因砍伐金钱松被林业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经查实的案件共达42起,砍伐金钱松最少的1株,最多的近20株。自2003年至今,安吉县法院审理的毁坏金钱松案件已达6件,7人被判刑,近期又有9件毁坏金钱松案件已经立案。

  值得注意的是,安吉一些林农盗伐滥伐金钱松,却并非为了出售获利,而仅仅是毁损致其枯死。究其原因有三:

  一是金钱松虽然树种珍稀,经济价值却低。金钱松材质脆弱,容易折断,既不能用来建房,连做家具隔板效果也不佳,勉强当作烧饭、取暖的柴火,其炭火也不如枥树等杂木旺盛,中看不中用。

  二是金钱松在局部区域“泛滥”,导致珍稀树种不被珍惜。金钱松的种子能随风传播,自然繁育率极高,且长势很快,枝丫伸展幅度宽,频频与经济林木抢阳光、争肥料,这无异于从林农口中“夺粮”。因为金钱松繁殖速度太快,在安吉一带已“泛滥成灾”,当地林业部门想进行成林普查都难以完成,林农更难有珍惜“珍稀”的意识。

  三是金钱松保护与林农经济利益严重冲突。作为祖祖辈辈靠山致富的农民,在毛、山核桃、白茶、高山蔬菜身价剧增的今天,当地林农有自己的一本账:“养20棵金钱松,就要损失200多棵毛竹,这可要损失2000多元钱。”2000多元钱,相当于一个山区农民一年的收入。当地人甚至无奈地说:“谁家山上金钱松多,谁家就倒霉。”

  对金钱松等珍稀植物的保护,长期以来我们采取的是“亡羊补牢”式保护方法,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效果未必理想。涉案受处罚的人员往往是家庭的顶梁柱,四五年的刑期会使他们的家庭遭受较大经济损失甚至返贫。这些案件不仅给广大林农敲响了警钟,也给如何妥善管理珍稀树木,实现国家、农户双赢带来许多思考。

  为此,我们应该改变珍稀植物“被动管护、消极养护、惩罚保护”的思路,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消除保护金钱松经济受损、毁弃金钱松收入增加的不正常现象,探索保护开发并举措施,走出一条国家、集体、林农三得利的长效保护之路。笔者建议:

  一是加强珍稀植物保护法规宣传。应坚持预防重于打击、保护先于惩罚的原则。有关部门应该广泛开展林业法规宣传,让保护国家珍稀植物的法律深入人心。

  二是加大珍稀植物普查力度。主管部门要通过成林普查,对珍稀植物的分布区域和分布数量做到心中有数,对每户农民承包山、自留地等存有成林数量登记造册,与农户签订保护协议,明确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切实增强农民责任心。

  三是加紧出台科学合理的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参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出台补偿政策,对农民因保护珍稀植物而减少的经济收益,通过国家及地方财政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形成林农主动保护、积极保护的良性机制。

  四是研究珍稀植物保护过程中的合理开发利用。对安吉金钱松这类在当地分布广泛的珍稀植物,经合理规划,应准许一批成熟林“移民”城市街区,既营造“城在林中”的生态景观,又让珍稀植物在城市里得到呵护关爱,更为林农开拓新的收入增长点。同时,选择一些典型林区进行保护性开发,建设珍稀植物观赏基地,让市场经济的杠杆撬动林农培植、保护珍稀植物的积极性。

编辑:Aggie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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