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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公园节日恢复收费太荒唐
[日期:2009-10-09]  来源:新快报  作者:李公明   发表评论(0)打印



公园节日恢复收费荒唐  审批权限合法性需追问

  广州文化公园在节日重新收费的问题引起热议。重要的问题是这并非公园自己的乱收费——即使想也不敢,而是由广州物价局“经过很严格的审批程序才批准下来的”,因此这个问题就涉及到政府管理部门对于“惠民”施政的真实心态和程序正义问题。

  先就事论事。文化公园申请节日收费和获得批准的理由是办灯会,因为其开支是自筹解决,不是财政拨款。

  听起来很有理由,其实是故意混淆了公园与灯会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公园必须免费,入了园之后,想看灯会就要收费,两者完全可以并行不悖。就像美术馆、博物馆免费,而临时的特别展览却要收费一样,这是国外美术馆最常见的做法,从来没有说因为有了特别展览就可以取消原先法定的免费政策。

  至于有人说反正收费也不多,收费后人没那么多,玩得更好,这个问题在讨论公园是否应该免费开放时早已谈过,关键不在于钱多钱少或人多人少,而在于这是社会公共福利的原则,是每个公民应该享有的权益。

  公园是公众的,既然政府制定并实施了免费政策,园方就根本无权以在园中安排某一临时项目为理由取消这项公共政策,也无权把整个公园都拿来作这一临时项目。因此,物价局的审批是很荒唐的,其实质是把公众拥有的不可让渡的权益擅自取消了。在这一事件中,公众的利益当然受到了损害,很多人本来有意愿也有权利在节日免费享受公园带来的快乐,现在却被剥夺了这种权利。

  从公园免费问题到诸如公交优惠、路桥收费等等事项,都反映出政府部门在“惠民”施政上存在着问题。

  首先,像“惠民”这种概念的张扬本身就是有问题的。天下者民众之天下,谁也没有资格充当“惠民”的主,但是在某些管理者的心目中却是由他们来“惠民”,恩赐的心态总是深存于他们的头脑中。

  “惠民”之说很容易使“民”产生他们是受了恩惠的错觉,也容易使实施“惠民”的管理者以为他们是在做好事。其实,他们只是在履行必须履行的职责。

  其次,不管在思想上、心态上如何认识“惠民”问题,在作为一项公共政策的施行过程中有些关键的程序是不可以越界、忽略、篡改的,除非对这些程序有过重新的界定。

  比如说公园免费与对临时项目实行收费,前者的性质、实现程序与后者的性质、程序是不相同、不是一个级别的,物价局是否有权推翻(哪怕是短期的、临时的)已经明令颁行的作为公共福利的免费政策,这是需要从法律上予以解释的。目前,物价局的说法中根本没有涉及到这个方面的问题,也就是说明,在程序的合法与正义的问题上人们是可以提出质疑的。

  建立法治社会的确是困难重重,尤其是在许多管理人的头脑中,法是用来治众、罚众的,而对于自己仅是受委托而管理公共事务必须遵守的法律却无意于认真看待。

  因此,许多社会政策的出台也好、废止也好,不少管理者总是对自身应受的法律约束不是懵然无知就是明知故犯。从法治的角度看待公共政策与管理问题,应该引起公民和管理者的高度重视。

  (作者系第九届广东省政协委员)

编辑:Aggie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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