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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城市种树难 继续引来热议
[日期:2010-03-17]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孙磊文   发表评论(0)打印



    “我觉得杭报上关于种树的文章很好很及时,种树难是个长期存在的客观问题。如果剔除西湖景区,杭州城区的绿化率我觉得还是不够,可是职能部门却告诉我们‘城市里已经没有地方种树了’,我认为这是一个悖论啊,我看到的是,道路不断拓宽,车位不断增多,这些其实就是人在掠夺树的生存空间,是很短视的。”昨天一早,黄晓东先生就打来热线电话。

    环境更美好

    “根本”就是“

    黄晓东先生告诉记者说,“我是一名医务工作者,但我非常关心杭州的环境绿化工作,从某种程度上来看,扩绿种树比行医治病更重要,你想,医生把一个病态的人医治好了,可是这个痊愈的病人回到了原来的生活环境中,水体是被污染的,森林是被破坏的,食物链要么断层要么是有毒的——他所处的大环境已经是病态的了,作为单独的个体,在这样病态的环境下依然是没有出路的,他还是会生病。这是一个恶性循环。”

    “吃饱穿暖之后,人开始关心自己的同族,那些比较弱势的群体;后来,又开始关心更加弱势的野生动物,可是树木不声不响不言不语,默默地被砍伐被做成地板纸张,动物被杀了还会叫两声,树被砍了是一句反抗的话也说不出来……”黄先生说,如果哪一天,没有植树节了,种树成为我们的日常行为准则之一,“升学要种树,结婚要种树,盖房子也要种树,就对了。植树节现在就是走走过场,一个符号而已。前人种树,后人乘凉,大学路上那棵千年古树,身上有多少故事流传,这才是一个城市的‘根’和‘本’,你看‘根本’这两个字,都是以‘木’为框架骨骼的呀!”

    打造“森林城市”

    杭州正向榜样看齐

    记者搜索到一段资料——据杭州气象台测定,2007年9月份至12月份,杭州馒头山的空气中负氧离子平均数才每立方厘米450个,而天目山森林中能达到1万多个,相差20多倍。森林是城市的肺,还是城市之墙,它们有效缓解城市热岛效应,还是我们城市一道天然的保湿、保温和隔热、隔音墙。据测算,如果一座城市30%被森林覆盖,那么降水流失量将减少14%;有林地区比无林地区的空气湿度高15%-25%,夏天气温低3℃-5℃,冬季气温高2℃-3℃;70分贝的噪音通过40米宽的隔离带能降低10-15分贝,有绿化的街道比无绿化的街道噪音低8-10分贝,公园中的成片森林可降低噪音26-43分贝……

    杭州的规划者们已经认识到,对城区绿地系统要进行植被改造,最好以乔木为主,灌木为辅,花草为点缀,同时积极拓展城市森林发展空间,加大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桥等立体绿化力度。

    在世界上,有许多城市可以作为杭州的榜样——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整座城市处于森林环抱之中,庄园式的建筑与四周林地、水面和谐配置,城市森林处于自然或近自然的状态;美国的很多城市,从天空俯视,三分之一是树冠,三分之一是花,三分之一是建筑;巴西首都巴西利亚,是一座年轻的高原森林城。

    《绿化管理条例》有详细规定

    “市民游客的植树热情一直很高,不仅是本地人,我们每年都会接到来自上海的咨询电话:杭州植物园可不可以种树?”

    杭州植物园办公室的孟飞告诉我,种什么树?种哪里?都有规划,要审批过,“毕竟树不是随便种的,方位、距离,都有讲究。种树没那么简单,涉及各种养护的后续问题就复杂了。植物园给热爱绿色的市民提供一个平台,可以来植物园认养树木,就和动物园模式一样。”

    那么,在杭州,哪里还可以种树?应该怎么种树?怎样保护树?如何监管滥砍乱伐?有没有切实的法律条文可以遵循?

    杭州市园文局绿化处工作人员介绍,1988年6月24日杭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就通过《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同年9月26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此后经过2次修改,“但大体不变,对于城市护绿、扩绿,这部《条例》都有着很详尽的说明。”

    附件:

  《杭州市绿化条例》中相关规定

    第六条:城市绿化建设,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城市的绿化规划总目标为:公共绿地面积达到人均七至十一平方米,其中西湖风景名胜区以外的公共绿地面积达到人均四至六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百分之五十,其中西湖风景名胜区以外的绿化覆盖率达到百分之三十。新建住宅区的绿地面积应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五;旧城成片改造绿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工矿区及大型建设项目(包括公共建筑、市政、公用设施)的绿地面积应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旧城沿街的大型建设项目另定)。

    第十二条:无论公有或私有树木的砍伐,都要报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砍伐树木。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申请砍伐、迁移非本单位所有的树木,应按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承担砍伐或迁移的人工费、运输费及补偿绿化费。凡砍伐后不能进行绿化的,须赔偿树木损失费。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剪或挖掘公共绿地和街巷上的树木。当管线建设需要修剪或挖掘树木时,应在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指导下进行。

    第十七条:现有城市绿地一律不得占用;规划确定的城市绿地,不得移作他用。已被擅自占用的绿地,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占用单位及个人限期退回。逾期不退者,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可根据本条例规定给予重罚。重大建设项目需占用绿地而又确实无法避让时,须经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同意,并就近安排相应的绿化用地,占用单位应向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缴纳绿地补偿费。如因建设需要临时借用绿地,须经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同意,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绿地占用费。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绿地内不得毁损花木、排放污物、挖沙取石、割草取土、放牧捕猎、开垦种菜,不得擅自放置饮食、照相、小卖部等服务摊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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