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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城市建设重大规划在报批前要听公众声音
[日期:2009-01-12]  来源:南昌晚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规划成果公示暂行办法出台

  南昌新闻网讯  昨日,记者从市规划局获悉,《南昌市城乡规划局规划成果公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外,城市建设规划在报批前要将规划案进行公告,从而让更多的市民提出建议和意见。

  公众意见强烈的规划要开听证会

  《办法》规定的公示范围,包括: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应当予以公布,不得随意修改,需要修改的,方案调整应进行批前公告和批后公布。此外,公众意见强烈、矛盾尖锐、涉及面广以及涉及利害关系人多的,应当采用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批前规划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天

  《办法》规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前公告内容应包含规划图纸及相关文字说明,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公示形式包括:南昌市城乡规划局网站(www.ncghj.com);地方报纸、新闻媒体等;项目建设地点或销售地点等。

  在规划成果公示期间,社会各界群众可通过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到南昌市规划局。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公告后,编制单位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记者 吴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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