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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政府出文件规范城市景观照明
实现景观照明规模和品位的提升,突出展示历史文化和城市风貌,古城区要突出古朴、典雅、文气、秀丽的风格。 2月3日,苏州市规划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建(构)筑物景观照明规划审批的通知》,对新建建(构)筑物景观照明的设计原则、设置范围、规划管理措施等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 苏州市规划局有关人员介绍,在设计原则方面,首先景观照明设计突出节能和环保理念,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节能标准和要求,鼓励引用新技术、新材料,努力打造绿色照明工程。其次,依据苏州城市总体布局特点,实现景观照明规模和品位的提升,突出展示历史文化和城市风貌。古城区:突出古朴、典雅、文气、秀丽的风格;商贸区、新城区:突出靓丽、活泼、丰满、变幻的气息;城市出入口:突出热情、大气、醒目、新颖的精神风貌。 据了解,该通知对景观照明设置范围要求是,位于下列区域的新建建(构)筑物必须设置景观照明:城市主干道两侧、景观河道两侧;高架环线、环古城、运河两侧;商业区、新城区;城市出入口;重要城市节点;标志性建筑、高层建筑。
编辑:joj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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