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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9-2025)》获国务院批准
[日期:2009-02-12]  来源:浙江省旅游局信息中心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日前,浙江省仙居风景名胜事业又传喜讯,《仙居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9-2025)》已经国务院批准实施。该规划是指导仙居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它的实施必将推进我县风景名胜事业再上新台阶。

  仙居风景名胜区于2002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为第四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002年底,仙居旅游部门委托北京景环风景园林咨询中心、北京中国风景园林规划设计研究中心编制《仙居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于次年3月完成初稿。该规划经过了县、市、省级等多次专家会议评审,在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调整后上报建设部审查。此后根据建设部以及部际联席审查会议要求先后4次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修改。2009年1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函告浙江省人民政府《仙居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9-2025)》经国务院批准同意。

  国务院批准该规划明确仙居风景名胜区面积为158平方公里,要求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分区分级保护要求,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地质地貌、瀑布水体、森林植被等风景名胜资源,特别要加强对神仙居、景星岩、俞坑等重要景观资源的保护管理,确保风景名胜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下一步,仙居将遵照国务院和建设部的要求,严格依照《仙居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抓紧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后,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景区内各项建设。依托仙居县城建设风景名胜区旅游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游客安全设施以及环境卫生、污水处理、防灾减灾、道路交通、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并抓紧制定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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