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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拟出台建筑外装修“七禁”
[日期:2009-05-07]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5月4日,成都市政府法制办对外公布《成都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

  依据意见稿,成都对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活动拟明确七大禁止性行为,包括:禁止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擅自改变经过批准的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确定的建筑色彩、形态、材质;禁止使用不合格装饰装修材料;禁止使用脚手架;禁止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禁止将雨水管道用于排放生活污水;禁止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以及其他影响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据悉,所称的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是指各类建筑物外立面为达到一定的环境景观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进行修饰处理的建筑工程活动。依据意见稿,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设计方案按规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外立面的造型、风格、色彩和材质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作为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的依据。对于新建建筑和城市主干道、进出城通道、重要街区和城市节点的既有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应当按照设计要求的色彩、材质制作样板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认定后方可实施。样板墙作为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色彩和材质的对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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