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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让城市规划更阳光
[日期:2009-11-27]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以往广州城乡建设规划,简直是‘大家闺秀’,只有业内少数人‘知根知底’,从不与城市的主人——市民谋面。市民无从知晓,看不见,摸不着,总觉得城乡建设规划离自己很遥远。”这话代表着许多广州市民的心声。

  而今,广州市规划局让“大家闺秀”走出了大门,走上网络,让市民“评头论足”。只要登录该局“规划在线”网站,就可以了解许多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动态,查询到许多规划审批、规划公示、群众意见和建议反馈等信息。不仅如此,广州市规划局还明确了下一个目标,让规划全方位地公开,让规划全部“晒”在阳光下。搭建一个与市民沟通交流的平台近年来,广州市规划局扎实推进“阳光规划”。

  自2008年以来,该局通过门户网站“规划在线”公开各类规划信息超过10000条,规划批前公示444宗,规划批后公示553宗,依申请公开规划信息4101件。2008年至2009年上半年,网站年点击率超过3000万次,网站栏目最高时段点击率每小时超过800次。

  去年,该局在“规划在线”网站上推出了规划面对面——会客室网上咨询和交流栏目,先后邀请市、局领导、专家、教授等就热点、难点问题与网民在线沟通交流,拉近了规划与市民的距离。据统计,该栏目举办四期以来,网民提出问题数达到4673条,网上答复数为4459条。“规划在线”网站已经成为规划局与市民沟通的桥梁和平台,市民的声音也成为规划行政许可和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2008年以来,该局“政务窗口”服务质量满意度基本接近在100%%;很满意率从37.8%%上升至目前的97%%以上,获得市民赞誉。

  完善一套“阳光”管理系统和机制

  无规矩不成方圆。为使“阳光规划”的理念深入人心,该局建立了一套规范的“阳光规划”管理制度。制定了《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政务公开实施意见》,规范政务公开的要求和职责;制定了《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公示办法》和《广州市城市规划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规定》,规范了规划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和程序;制定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局公文类信息审核制度》,梳理了政务公开指南和目录;制定《新闻发布工作管理规定》,要求及时发布重大规划编制信息;为防止建筑面积审批误差,实行建筑面积电子核算的办法。目前,衔接紧密、配套完善的“阳光规划”制度体系已基本形成,为规划全面公开提供了有利的保障。

  建设一条让公众参与的“阳光”渠道

  广州市规划局在国内率先推出“广州市规划委员会议事公开和旁听制度”,将规委会审议过程公开化。2007年,王东局长上任的第一天,便郑重提出要对委员会的审议过程和决策过程实行全面公开化,改变过去由政府单方面主导的规划决策模式,在国内开先河实行了规委会议事公开和召集市民、媒体代表参与规委会的议事旁听,将会议过程通过同步视频向媒体和公众代表进行直播。诚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自行网上报名,并对参与规划审议专家的电话向社会公开,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和咨询。

  2008年,广州市规划委员会发展策略委员会召开会议6次,均邀请市民代表和媒体记者参加旁听,监督规委会决策过程,保证了审议结果能够充分体现和维护公众权益。同时,逐步完善专家和公众咨询制度,拓展公众参与的深度和广度。在规划编制阶段,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开展公众咨询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在规划审批前的公示阶段,通过信件或电子邮件收集反馈意见;还利用媒体、网站、现场展示等多种形式开展规划公众咨询,多种渠道收集意见,吸纳民意,进一步提升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推出一系列“阳光”服务的举措

  近年,广州市规划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规划审批的监督,聘请了来自社会各界的17名代表担任规划义务监督员,共同参与规划管理活动;建立了规划和国土部门文证抄送机制、“广州市建设系统信息资源共享系统”,开通了违建罚款缴交情况查询系统。纪检部门定期对机关“阳光”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考评,向社会公布信访投诉电话和信箱,建立每个工作日业务处处长接待和每月局长接待群众的来访制度,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为防止个别开发商的欺诈行为,与国土房管部门联合推出在购房合同中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后公示图的举措,切实保障购房群众的利益;制定《广州市城市规划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规定》,设置规划查询专窗提供现场即时查询、网上预约等服务举措。实行市区规划管理联网,拟推出《依申请公开》网上咨询、受理、办理的“一条龙”服务。同时,加强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重点对广佛同城、总规、战略规划等作了全面的宣传报道。

  局长王东告诉记者,他们将在“阳光规划”的道路上不断探索更加便捷科学有效的新路径,实现规划信息的实时传递,使政府、公众双赢。

编辑:royal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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