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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将制定珠三角规划纲要实施条例
[日期:2010-02-04]  来源:城市规划网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昨天,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广源作工作报告。

  2009年是广东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取得阶段性成果的一年。欧广源说,去年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重点围绕推动经济发展展开。扎实开展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为推动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和谐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圆满完成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推进珠三角一体化发展是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省人大常委会将代表提出的关于撤并珠三角地区公路收费站促进交通一体化的建议作为常委会重点督办的建议。省政府已于去年底全部撤销政府还贷的二级公路收费站,比国务院规定时限提前3年完成。

  对今年的工作安排,欧广源表示,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以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配套立法为重点,抓紧制定关系到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急需的、条件成熟的法规;继续推进法规清理工作,使我省的法规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今年拟安排审议法规和有关决定案20件,其中继续审议的有9件,新制定和修订9件,即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实施条例、专利条例、实施消防法办法、无线电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渔船渔港管理条例等等。

  欧广源说,省人大常委会今年还将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今年拟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十二五”规划编制、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屋改造、珠三角河障整治和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等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检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就推进解决社会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听取省政府关于我省社会保险基金2009年决算和2010年度第一季度预算执行情况,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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