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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古迹保护应加快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日期:2010-11-24]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付强   发表评论(0)打印



  清远市的文物古迹有了保护范围。日前,清远市出台了《清远市文物古迹保护管理实施办法》,划出文物古迹保护管理的范围,并要求在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这意味着,今后,在城市建设中,任何人和任何单位都不能进入这个保护范围,更不能破坏这些文物古迹。

  清远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截至目前,全市境内不可移动文物中共有国家级保护文物单位1处(连州惠光塔),省级18处,市级115处。

  《办法》的出台,让人们重新认识一个问题。那就是:城市化进程越来越快的同时,我们将如何处理好文物古迹和新建建筑的关系?

  现在人们也都看到了文物古迹的好处,曹操墓一出来,许多地方都忙着争抢。眼下的问题是,地方政府首先要保留好属于本地特色的古迹。

  举个最普通的例子。山西有个著名的平遥古城,由于保护得力,1997年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经过7年的保护与开发,平遥古城成为山西省旅游龙头,一个县城在短时间内因为旅游取得迅猛发展。现在看来,这座古城为我国保护传统文化、保护文物古迹做出了不小的贡献,在经济上,也实现了自身的“后发优势”。

  在如何保留文物古迹的问题上,清远要预防“真遗产”不如“假古董”的误区。有学者提出,我国目前在城市遗产的保护上存在“真古董”不如“假古董”的误区。一方面,我们在不停地拆除城市里仅剩的“真遗产”;另一方面,我们又不惜斥巨资修建“假古董”,这就是残酷的现实。“真遗产”看似破破烂烂,“假古董”看似雄伟壮观,而文物古迹作为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再生资源。

  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如果文物古迹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处理不当,也往往会造成对历史遗产破坏。清远地处岭南粤北山区,多数古镇、村的建筑是砖结构,千百年来的自然侵蚀和人为损毁,在城市化进程中对古村镇的保护任务更为艰巨。历史文化遗存具有“不可逆性”、“不可再生性”和“可继承性”。一旦被破坏,将永远不可恢复。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清远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小城镇的建设往往以现代风格的建筑为标志,却忽视了城镇建设的独特风格,而这种独特风格恰恰来自于历史文化。

  庆幸的是,对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已引起了清远各级有关部门的重视。在《清远市文物古迹保护管理实施办法》指导之下,清远的传统文化应该得到更为有效的弘扬和传播,清远的文物古迹也应该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和合理开发。这种合理保护与开发,当建立在一个长期有效的保护机制之上才能更好的实现。

  笔者建议,清远应加快将文物古迹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避免城市规划的短期性和随意性,让城市规划真正科学、长远起来。

编辑:daodao712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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