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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景观不同于园林绿化
[日期:2007-10-30]  来源:网易园林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居住区景观不同于园林绿化
  中国传统的住宅院落似乎从来就不缺少风景园林,文化的积淀使造园技艺在历史上曾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平,苏州园林艺术也已经成为历史文化遗产得到保护。但景观一词却又似乎是一个“舶来品”,它在国内开发商及消费者中的兴起不过只有短短几年的历史。从先造住宅,然后将空白土地种树、植加以点缀;到有计划地规划景观环境,以此吸引消费者,制造楼盘销售中的卖点;再到先做景观环境,后建住宅,从而制造更大的轰动效应,取悦消费者,中国的景观设计行业在引进与模仿中,走过了一条快速成长的道路。
  然而在这种囫囵吞枣的学习过程中,我们也不难发现消化不良带来的严重后果。为求新、奇、特,北方开发商常常重金迁移了南方的名贵树,却没有考虑其生长所必要的气候条件;为美化居住区所规划设计的景观环境,有时却成为束缚业主的藩篱,使之难以亲近;为体现水景而建造的湖泊,却因未考虑安全防范措施,成为吞噬幼童的杀手。
 
  当开发商以每平方米四五百元的代价投资居住区景观环境建设时,有人开始反思,规划设计景观环境的意义究竟在哪里?好与坏如何来评价?与业主又具有怎样的关系?
 
  在日前召开的“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和住宅产业化技术创新大会”上,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正式推出了历时两年多编制的《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试行稿)。这部国内首次推出的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指导性文件,没有拘泥于狭义的“园林绿化”概念,而是以景观来塑造人的交往空间形态,突出了“场所+景观”的设计原则,具有概念明确、简练实用的特点,有助于工程技术人员对居住区环境景观的总体把握和判断。
 
  据该导则的主要参编者——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示范工程处孙克放处长介绍,消费者目前对社区环境已经具有普遍的要求,但在实践中却缺乏有效实用的指导。许多已建成的居住区景观不仅投资大,而且只具有观赏性,没有实用功能性,人性化的设计更少,缺少交往空间。在指导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的过程中,也经常有开发商向他们请教景观规划设计的好坏。正是基于这个初衷,他们将编制该导则列入了工作计划中。
 
  编制导则的目的,一是使环境设计有章可循,让开发单位明白环境设计的标准和分类,避免出现投资大、景观差的局面,突出人性化特点,强调交往空间原则;二是重新对景观进行分类,同时将设计元素也进行分类,便于开发单位明确判断标准,做出恰如其分地选择,避免盲目投资。
 
  该导则的独创性在于景观设计的重新分类,它是依据居住区的居住功能特点和环境景观的组成元素而划分的。其中设计元素根据其不同特征分为功能类元素、园艺类元素和表象类元素,这三大类元素与绿化种植景观、道路景观、场所景观、硬质景观、水景景观、庇护性景观、模拟化景观、高视点景观、照明景观等九类设计共同组成了居住区的景观环境。这种分类尽管依然存在争议,但也是不可避免的,只要实用,仍不乏是一种有益的探索。而且,主编单位仍在收集资料,不断丰富内容,希望在试行中检验导则的准确实用性,更好地为开发企业服务。
 
  就导则的具体内容,孙克放表示,他们在注重景观环境功能性的同时,也十分注重景观的安全性与长久性。导则中具体规定了水池的高度、木栈道的物理处理方式、涉水池与泳池的深度、可能通过轮椅的道路的宽度,以及沙坑距离窗户的远近距离、适合不同年龄儿童的大小尺度等。这些规定是在以往景观设计中不曾被重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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