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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规划的角度谈建设新农村之路
一、缘起 加快新农村的建设是我国各级政府近年来的重要政策和工作之一,但是主要工作的重点以及各种媒体、杂志的宣传基本上是集中在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如农民的业余文化生活等)和村庄的环境整治、建筑风格上,治标不治本。“加快新农村建设,千万不能把'新农村'建设成'新农居'新农村在好也是农村,绝不是城市,不能只靠扒了旧房盖新房实现新农村”。(李后强,2006) 本文从规划的角度来谈建设新农村中的一些概念、指导思想、误区等根本的问题,试图找到一条正确的道路。 二、农村之困 2.1 农村人口的外流 这里指的是农村人口机械性的外流。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以及耕地的减少使得我国农村产生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家庭开支不断的增加,而农村的产业不足以提供相应的收入,相比之下城市的富足生活、完善的生活设施、大量的就业机会对农村剩余劳动力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使得他们义无返顾的、盲目的涌向城市。(据统计约进城务工的约有1.5亿,农村还剩余3.5亿)而城市却没有能力来消化这巨大的人口,如果都由城市来消化,则需要建设1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200个,或增建1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300~400个,这也是不现实的。 2.2 农村人口的减少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以及农民生育意识的提高,使得农村儿童的出生率以及人数大量的减少,相对于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之前的人口基数,近年来农村人口总数自然的减少量是很大的。再加上因升学而脱离农村的人口更加剧了农村人口的减少。 农村人口的减少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学校尤其是小学不满员,很多的学校已经不能够编成一个班。以石家庄大河镇为例,上世纪80年代每个村的小学每个年级班至少有约20多个学生,而现在却不到8个人。如果集中到几个大的村又存在着诸如:接送、资金、学校的扩建等等问题。造成了一些村庄师资、校舍等的浪费,另一些村庄师资、校舍的不足的矛盾,不利于教育的质量的提高。 村庄住宅造成很大的土地资源的浪费。农村的家庭基本上是有几个儿子就有几套房子,老房子在村中间,新房子在村边扩展。人口的减少使得很多房子处于空置的状态,特别是北方的四合院占地面积至少都有500多平米造成了很大的土地浪费,。大河镇很多村庄面积近年来扩大了2倍,有的甚至更多,但是约50%以上房子都是没有人住的,空心村比比皆是。 2.3 耕地的矛盾 农村住宅用地和农村人口基数的增加使的人均耕地面积大量的减少,严重影响了农业技术的提高以及农业机械化的实施。以石家庄大河镇为例,上世纪80年代初期人均耕地面积约1.6亩,到本世纪初期就只有0.4亩了,合每户人家不到2亩地,大型的农业机械化设备根本施展不开。如55马力的耕地拖拉机、播种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宽度快接近每户的地块宽度了,甚至没有办法掉头,因为有可能到别人家地里去了,更不要说喷灌、机械洒药设备了。而相对比的是北方耕地地块都在几十亩甚至上百亩之间,最适合机械化、集约化的耕作方式了。 2.4 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矛盾 一方面是医疗卫生、科教培训、公共交通、道路等公共服务设施投入的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村庄的分散增加了道路的长度、公共交通的数量,而每个村庄有限的人数又不能使道路、公交得到有效的利用,浪费资源和土地。 三、城市之困 我国现有城市自身也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压力,第三次就业高峰(1)已经来临,根本没有能力接纳那么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发改委预计全年城镇需要安排就业总量约2500万人,如果经济增长和就业弹性保持近年水平,今年可增加就业岗位800万个左右,加上自然减员提供的就业岗位,预计今年城镇可新增岗位仅有1100万个。 因此,面对今年需要安排就业的2500万人和1100万个可新增岗位,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数量达1400万人,这个数字比去年增加100万人。 四、社会之困 巨大的农村剩余的劳动力涌向城市,除了给本来就存在就业岗位不足、公共设施不完善等问题的城市带来压力外,还产生了其他的问题。 大量的农村儿童跟着打工的父母进入城市,甚至有很多就直接在城市出生、长大。他们已经习惯了城市的生活方式,不愿意回到农村,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又不能为或者说不能融入主体城市的生活,不能拥有同等的市民权利与地位,很多儿童就游荡在街头(据有关部门调查, 2003年底有近2000万名流动儿童来到城市, 这些流动儿童的失学率高达9.3%。)。他们不是城市人,也不是老家的人,老家他们已经不认识了或者根本就没有关系,他们迷失了自我,处于被“边缘化”的境地,独自品尝着孤独、自卑。这种状况严重影响着农民工儿童的心理健康和人格发展,很容易产生“仇市”的情绪,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这里,赵树凯先生介绍的美国学者对于美国社会的移民研究结论可资借鉴:“第一代移民由于有迁出地境况的比较,对于迁入地的社会不公平往往有较高的认可程度,或者说,虽然他们在迁入地感受到种种歧视,但由于已经比原来的状况有了改善,他们一般并不预期与迁入地的居民有完全相同的权利地位。第二代移民则不然,他们一般没有对于原来生活的经验,他们对于生活满意程度的参照主要是迁入地居民的生活,他们缺少父辈那种对于生活的满足感,相反,他较多地体会到与迁入地人群的生活地位差距时,他们在心理上产生了更多的歧视感和剥夺感。与父辈的期望不同,他们强烈地要求自己的权利地位垂直上升。在这种心理预期的驱动下,第二代移民对于面对的不平等缺乏忍受性,因而,在他们成长过程中,往往采取一些比较激烈的对抗性行为,来直接或间解地表达他们的不满意或者平等要求。所以,第二代移民的失范行为较多,在更严重的情况下,犯罪率较高。” 五、城市化?城镇化? 城市、城镇是文章、媒体提的最多的两个词,也最容易引起人们的误解。从城市规划专业角度讲,其实都指的是同一个概念。标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98)及其条文说明里是这样规定的。 基本术语标准: 2.0.1 居民点 settlement 人类按照生产和生活需要而形成的集聚定居地点。按性质和人口规模,居民点分为城市和乡村两大类。 2.0.2 城市(城镇)city 以非农业和非农业人口聚集为主要特征的居民点。包括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 2.0.3 市 municipality;city 经国家批准设市建制的行政地域。 2.0.4 镇 town 经国家批准设镇建的行政地域。 2.0.6 城市化 urbanization 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表现为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以及城市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又称城镇化、都市化。 条文说明: 2.0.1 居民点 我国的居民点分为城市和乡村两大类,城市又分为市和建制镇,县城均设建制镇;乡村分为集镇和村庄,集镇是乡人民政府所在地。 2.0.2 城市(城镇) 城市是一定地区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城市的行政概念,在我国是指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和建制镇。国家要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县城均设建制镇。 2.0.3 市 在我国的行政区划中,市是经国家批准建制的行政地域,是中央直辖市、省直辖市和地辖市的统称。市按人口规模又分为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 2.0.4 镇 在我国的行政区划中,镇是建制镇的简称。我国的镇是包括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和县以下的建制镇。 但在平常使用时还是有着区别的。我国为什么不直接提城市化而提城镇化?说明中央在考虑这个问题时,注意到了城镇发展的均衡性,强调城市、农村、大城镇、小城镇都能协调发展(仇保兴,2004)。 农村的发展方向应该是小城镇化,有条件的村庄逐步的向镇集中,使土地、道路、公共设施等能够有效集约,得到充分的、合理的利用,从而节约资源。农村城镇能够拥有城市的便利生活,又没有城市所存在的问题。 本文所说的小城镇是指除县治所在镇外的建制镇、集镇,具有着亦城亦农的两重属性。 我国的居住点初步可形成市(县)、镇、村的“纺锤型”良性规模等级关系,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小城镇占据绝对的数量优势,符合“国家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的政策。在若干时间后村庄自然消失,最终形成市(县)、镇的“金字塔”的城市规模等级关系。 六、城镇化—第三条道路 本文所阐述的城镇虽然是以现在的镇为基础发展而来的,但是有着本质的区别。它是以霍华德的田园城市(Garden City)思想体系为指导的,以TND体系(Traditional Neighborhood Development)为基本内容的,充分体现简•雅各布斯所倡导城市精神的新型城镇(New Town)。但是它与田园城市(Garden City)又有着不同,田园城市(Garden City)并不是一个低密度的城市,而新型城镇(New Town)的建设原则是以原有城镇为核心的中低密度的开发,以原农村居民为主体的不同阶层的混合(Mixed-incoming Housing),强调公共设施、农田的步行可达性,强调农村传统邻里关系的延续性,要求建筑样式、街道布局尊重地方性、农村生产性。 1、新镇周围是大片的经集约后的农田、果园、竹林等农业用地。农业是机械化的、高效的、高科技经营的。镇内是完善的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到达工作或购物地点以及农田的距离在步行5分钟之内(TND体系)。 2、村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虽然村民自治还存在着缺陷,但其正在不断的完善之中,村民抉择的力量正在逐步的加强。 3、我国《宪法》(1982)第一章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2004)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新镇土地所有权主体是新镇的全体村民,除此之外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成为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新镇土地的管理权是新镇的政府。新镇土地的增值将给新镇的各项设施建设和完善提供充足的资金。 4、“远亲不如近邻”,农村传统的和谐邻里关系是农村稳定安宁的重要因素。农村里有无数“天然居住者的眼睛”(Jane Jacobs,1961)在时刻关注着村子的变化:有否陌生人进入别人家,谁家的门忘锁了,谁家的孩子放学回不了家了,哪个老人有什么病了……,他们都知晓,会在必要的时候毫不犹豫的伸出援手。Jane Jacobs在其著作《美国大城市的生与死》(The Death and Life American Cities)中写到:“城市公共区域的安宁—人行道和街道的安宁—不是主要由警察来维持的,尽管这是警察的职责。它主要由一个互相关联的,非正式的网络来维持的。这是一个有着自觉的抑制手段和标准的网络,由人们自行产生,也由其强制执行(P32)……老城市看来缺乏秩序,其实在背后有一种神奇的秩序在维持着街道的安全和城市的自由—这正是老城市的成功之处(P52)”。我们的村庄也正是有着这样一种神奇的邻里关系网络在维护着乡村的安宁生活。 5、新镇便利的、合理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配置有效的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避免了像村村通公路这样资源呈树形的不合理分布,节约了大量的资源。完善的医疗卫生、教育体系、劳动保障等都可以有效的惠及每一位农民,从而大幅度的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就业能力以及人口素质。 6、人口的集中使新镇提供多种的就业岗位机会增多,农民完全可以“进厂不进城”,有效的分流农村剩余劳动力,缓解城市的就业压力和郊区化导致的城市扩散(Urban Spraw),使得城镇呈“蛙跃式”的发展。我们的劳动人民(不管是城里人还是农村人)完全有可能住在农村而从事农业以外的职业。我们可以把一切最生动活泼的城市生活的优点和美丽、愉快的乡村环境和谐的组合在一起(Ebenezer Howard,1898),为消除城乡二元差别打下良好的基础。 7、混合的居住模式(Mixed-incoming Housing) 新镇在一定规模的前提下是呈开放格局的,它良好的居住环境,多种的就业机会将吸引新镇以外的不同收入者居住,特别是饱受城市问题困扰的中产阶层来居住。新镇与区域城市(Regional Cities)之间良好的POD(Transit Oriented Development)交通体系,保证了中产阶层工作和居住的两全其美,促进了城市人口布局的良性发展,实现城乡的完全一体化。混合的居住模式(Mixed-incoming Housing)将不同收入者聚集在一起,会给社会稳定带来积极影响(Wilson,1987)。 8、迁入村庄生境的再现 ⑴、村庄固有的邻里街坊布局是农村和睦关系和稳定的基础,邻居之间有着亲密的关系,彼此互相熟悉,互相信任。村庄迁入城镇时应保持这种邻里的布局,不要随意的拆散,以免使神奇的秩序消失。 ⑵、每个村庄都有一些标志物(landmark),分散在街坊之中,如:磨盘、老井、树林、空地、旧门楼或者是街道的特殊走向等等,在外人眼中或许没有什么特别的意义,再平常不过了。但是就是这些不起眼的东西保存了村民的记忆,都有着一段属于本村的故事。这些记忆的片段组成了村庄的整体意象,被村民所认同的,割舍不断的意象。将这些标志物(landmark)再现入新的生活地,使村民们保留了旧生活地的历史记忆,更容易对新的地方认同。 ⑶、我们不需要建筑师、规划师们在村庄布局和建筑形式上花很大的精力研究什么新的样式,采用什么最先进的理论,这些都反映不了和代替不了真正的村民的村庄,只会造成千篇一律的趋同。我们只需要他们做好三件事情即可,第一,最大限度的再现村庄的生境,甚至100%拷贝也未尝不可。其次,完善的管线、电信、给排水设施。第三,节能的建筑。 ⑷、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小城镇发展研究中心的方明、董艳芳、白小羽、陈敏在北京延庆县八达岭镇新农村社区规划中做了很好的尝试。他们在新村规划中,挖掘出传统村庄秩序安定,住户稳定熟识的社会特征,保持原有村庄结构特征,各村以组团形式独立布局,但统一规划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使般入新村的农民,既提高了生活质量,又沿袭了熟悉的生活氛围,从心理上产生了满足感 9、新镇不需要象城市(City)一样专门的、象征性的、炫耀的广场。 乡村的活动空间在街道,喜欢的是街头巷尾的生活。街道也是乡村儿童们放学后的玩耍天地,他们在街道中成长,学习进入社会。人们不用太多的担心孩子们的安全,因为有乡村里那张神奇的网络保护着他们的安全。村民们看到街道上打架的孩子们会主动去解劝,进行教育,这对孩子们的成长非常的重要。城市的规划者们似乎没有意识到孩子在无拘无束的玩耍时需要多少成人在场,他们也不会理解仅有空间和设备是不能让孩子长大的。这些东西可以是一些有用的辅助用品,但是惟有成人才是抚育孩子长大和引导他们进入一个文明社会的主力军(Jane Jacobs,1961)。 农村的打谷场、晒台、学校操场都是集体活动、村民大会、庙会的最佳场所,利用率高,节约了土地。而这才是农村的真正的标志的广场。 10、“思睿”(Charrete)(2)的工作方法 新镇的规划设计应采用“思睿”(Charrete)的工作方法。这是Andres Duany和EPZ(Elizabeth Plater-zyberk)从Seaside到Kentlands的一系列项目中发展出的一种新的工作方式,这种独特的设计方法往往在一周到两周的短时间内,集中较多的设计人员在基地现场与甲方一道进行高强度的规划设计工作,同时与涉及该项目的各个方面进行协调,以最快速度解决问题。它避免了规划过程中由于与主管部门和周围居民无法尽早沟通而给项目进展带来的障碍。 在新镇规划设计中“思睿”(Charrete)的最大优势就是可以使设计师与村民进行良好的沟通。真正的公众参与,村民的建议能够最大限度的实现,体现村民的权力(Citizen Power)。村民与政府规划部门、设计师之间是权利伙伴和合作关系。 七、城镇化过程中的误区 1、一刀切的现象 应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的集中,防止出现“一刀切”的一拥而上的法西斯做法。 ⑴、条件成熟的村庄向距离其最近的镇集中,不能一味的僵硬的按照原有的村镇行政隶属进行集中。 ⑵、暂时条件不成熟的村庄可以先向距离其最近的村庄集中或者不集中,等待人口的自然减少。允许少量的村庄长期的存在。传统的“金字塔”型居住点(Settlement)规模等级关系只是终极状态或者说是理想状态,在这之前应存在一个“纺锤”型的居住点(Settlement)规模等级关系。中间膨大部分是新镇,向左依次中小城市、大城市、尖点是特大城市,向右是不同规模的新镇,尖点是村庄。 ⑶、镇与镇之间根据实际的需要也可进行合并集中,促进新镇的合理布局。 2、复制城市 我们应该正确理解村庄小城镇化的真正意义,它不是简单的城市迷你版。城镇化“不是到处都出现城市,而是到处都提供城市生活条件”。城市有城市的历史与功能,所以形成城市的肌理和布局方式,乡村有乡村的历史与功能,因此形成乡村的布局模式,同样是鲜活的、富有生命力的。我们不能照搬城市的建筑形式、街道布局、河道处理方式,防止出现类似城市的美化运动。 3、追求规模 新镇应该有合理的人口规模,避免出现一味追求规模效应,认为只有大量的人口集聚才能达到效果。当然至于人口规模多少才算合理还要我们去仔细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研究,但是来自新华网(www.xinhuanet.com)关于法国市镇的资料或许能有什么有意义的启示。法国全国人口6290万(2006年1月),全国共有36565个市镇,人口超过10万的市有37个,人口超过3万人的市有231个,而人口不足3500人的竟有3.4万个,占到了92.99%。□ 注释 (1) 所谓“第三次就业高峰”,目前并没有具体的起始时间表,但这个概念已经成为我国理论界的共识。国家信息中心高辉清博士对这个概念的描述是:“如果把知青返城算作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次就业高峰,把上世纪90年代的国企工人下岗算作第二次就业高峰,那么,我国经济面临的产能过剩问题导致第三次就业高峰已经到来,预计在今年9月达到最高点,而且要蔓延“十一五”头2年。” (2) Charrette是一个法语词,它的直译是小推车,后来特指在巴黎美术学院(Ecole des Beaux Arts)的设计课程中助教使用来收学生作业图纸的小推车,因此转义为学生紧张地赶图以便能在最后时刻把作业丢入小推车中。 参考文献 [1] 田雨、吕诺《学者呼吁:警惕农民工子女心理“边缘化”倾向》,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edu),2004-02-19 [2] 赵树凯《边缘化的基础教育》,《管理世界》2000年第5期 [3] 张俊才、田阔川《第三次就业高峰进行时》,中国经济周刊2006-6-19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5] 林中杰、时匡 《新城市主义运动的城市设计方法论》,建筑学报 2006年第1期 [6] 简•雅各布斯(Jane Jacobs)著 金衡山 译《美国大城市的生与死》(The Death and Life American Cities),译林出版社 [7] 埃比尼泽•霍华德(Ebenezer Howard)著 金经元 译《明日的田园城市》(Garden Cities of To-morrow),商务印书馆 [8] 方明、董艳芳、白小羽、陈敏 《注重综合性思考 突出新农村特色——北京延庆县八达岭新农村社区规划》,建筑学报 2006年第5期 [9] 仇保兴 《我国城镇化高速发展期面临的若干挑战》2004-07-26 [10] 张文山 赵雅琦《论中国村民自治制度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重构》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2006-5-26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98) [12] 王甘霖 《绵阳农民负债住进“别墅村”》, 法制早报 2006-4-3 3版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2004年修)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作者单位 翟彦华 杭州神工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在职研究生 徐 瑾 杭州神工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翟彦华的联系方式 杭州湖墅南路103号百大花园B-1801 310005 0571-88396025-8009 13336068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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