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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城市色彩管理的启示
[日期:2009-08-31]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华裳   发表评论(0)打印



  东京:知错就改

  东京在60年代为迎接奥运会的举办,到处大兴土,在建筑上大量使用饱和色甚至是极色。不少人面对艳丽的建筑立面或玻璃幕墙、五颜六色的公交车和出租车以及色彩迷幻闪烁的霓虹灯和广告,感到特别刺眼而头晕目眩、心绪烦躁。随着时间的流逝,曾经鲜艳的外墙颜色又很快褪色,城市因此变得污秽不堪。为此,不少人对东京的城市建设规划和设计部门提出了严厉批评,迫使日本官方在70年代初不得不设法纠正色彩上的偏差,在有关专家的建议下做出了整顿城市色彩混乱状况的决定,并委托都市色彩研究中心完成了《东京色彩调研报告》,后来该报告成为了东京城市色彩规划的蓝本。

    奈良:留住历史

  任何一座成功进行色彩设计的城市,必定要尊重自然地理环境赋予它的基本颜色,城市建筑的色彩设计尽量要与之和谐并适当进行对比。一座被蓝色海洋包围的城市,自然要区别于内陆城市的色彩。同时,任何一个有一定历史的城市,必定有一些历史文化积淀。

  在日本的奈良,还有京都,建筑上因为承传了中国唐文化的特色,基本照搬了唐代的黄色琉璃大屋顶加红墙的土木建筑形制。今天的这两座城市,还完好地保存着拥有中国高僧鉴真像的唐招提寺、法隆寺等建筑。这些已有1000多年历史的建筑基本保持原样,至今还掩映在青翠的林木中间,显得特别古意盎然,周围的新建筑也没有破坏这两座有着深厚唐文化色彩的城市,这是日本人自觉地对其精心呵护下的奇迹。在“二战”后期,美国实施对东京等城市的大轰炸中,中国著名的古建筑专家梁思成先生为这两座城市的完好保存做出了巨大贡献。他向盟军指挥官建议:日本的京都、奈良等城市绝对不能炸,因为日本的古建筑不仅仅属于日本,也属于全人类,因此,这两座城市才幸免于难。

    大阪:严格执法

  在1918年,日本就出台了《城市规划法》,对城市的硬件环境(如交通、公共卫生、空气保护等)进行管理,但是没有具体涉及到城市的色彩;1968年《新城市规划法》开始涉及到城市景观的管理。与此同时,针对各自城市特殊状况的相关地方法令也相继出台,城市色彩的研究课题也相应在70年代展开,研究成果很快在城市景观的建设和保护中得到运用,建立了一系列地区性的色彩控制法规。上世纪后半的日本在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新型建筑与传统景观的矛盾,以及城市色彩污染严重的现象,1981年日本建设部提出了《城市空间色彩规划》法案,以立法的形式对城市色彩进行规划,并编制《城市设计导则》规范建筑活动。2004年,日本又通过了《景观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城市的建筑色彩及环境。

  特别是在大阪1995年出台了世界知名的系统色彩规划方案。其主要方法就是在城市规划审批中增加了“色彩规划审批”专项。而这样的规定相当于拥有对建筑等行业的一票否决权。该色彩规划使该城市向着“水清、花香、绿又充满历史、文化魅力的城市”的现代城市的面貌前进。从实际效果看应该非常不错,每年有近100栋建筑面积大、楼层高的房屋需要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批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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