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文化遗产日-遗产要闻-中国风景园林网-中国风景园林领先综合门户
我国的文化遗产日
[日期:2010-06-12]  来源:中国风景园林网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中国风景园林网  今天是6月12日,是我国的第五个文化遗产日。2005年12月22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指出:“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

  目前,我国已经有了“文化遗产日”“文化遗产标志”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歌曲”,对于增强全体民众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将会起到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

  早在20世纪90年代,一直关注文化遗产保护的冯骥才就提出:希望中国也像欧洲一些国家那样,确定一个“文化遗产日”。而在2004年和2005年的两会上,冯骥才又提出这一建议,并提交了《关于建议国家设立文化遗产日的提案》。2005年7月,郑孝燮等 11名专家学者联名致信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倡议中国设立“文化遗产日”。2005年12月,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中国的“文化遗产日”,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保护文化遗产的高度重视和战略远见,有助于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文化遗产包括物质类和非物质类。物质类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名街区、名村镇。非物质类包括:口头传统、民俗活动和礼仪节庆、传统手工艺等以及与此相关的文化空间。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在漫长的岁月中,我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宝贵的文化财富,包括以物质形态存在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以及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等;也包括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世代口头传说、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和手工技艺等,其种类之繁多、形式之多样、内容之丰富,为世界少有。中华民族的这些文化遗产以独特的方式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各族人民的思想观念,以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和激扬向上的活力维系着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历史绵延不断,这是中国文化之魂,是民族精神之根,是我国在世界上引以为荣的宝贵财富,所以我们应当视其为传家宝,世世代代传承并光大下去。

  强调文化遗产的精神意义,设法使公众成为这一天的主人,成为主动的参与者,使国家文化遗产日成为全民的文化遗产日,使国家举措转化为每一个公民自觉的文化行为。遗产日是一个纯文化的主题日,所有活动都应是公益活动。文物和文化机构的工作要在遗产日中充分发挥作用,积极进行遗产内涵与保护意识的普及工作。教育界利用这一天,培养下一代人的中华文化的情怀。

  政府希望通过设立“文化遗产日”,使文化遗产保护得到全面加强。到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到201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保护文化遗产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相关新闻

    李长春:保护发展文化遗产 建设共有精神家园

编辑:jojo | 阅读:
【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点击查看
网友评论(调用5条)  更多评论(0)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
  • 本站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评论即表明您已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最新推荐
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