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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日期:2009-01-23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 我要评论()
刘秀晨: 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参事 首先,从城市用地性质来讲,城市不可能成为森林,森林城市的评选与国家土地政策相悖。 城市用地性质国家早就明确是建设用地,城市建设用地有严格的规范。虽然园林是城市中唯一具有生命的基础设施,也不能随意、任意扩大绿地面积。当然,搞园林绿化的同志肯定是希望城市里面的绿地越多越好,但现实是不许可的。因为城市是可持续发展的、人类聚集的空间,它必须满足人们各种各样的社会活动需要,这就决定了城市的综合性质,也就决定城市最多拿1/3的土地来搞绿化。也就是说一般城市的绿地率差不多占城市总面积的1/3,能达到这样的水平就是很了不起的了。如果按照森林的定义要求,森林城市就得将70%以上的城市用地用来营造森林,与我国的国情及国家政策都是不相符的。 再说,我国的大多数城市没有大面积的像兴安岭这样的森林;如果将山林叫森林,北京的西山、广州的白云山、贵阳的悭吝山也可以算森林;没有山的平原城市,很难营造森林。但有森林的城市就能叫“森林城市”吗?答案是否定的。即便牵强附会地叫森林城市,也没有普遍意义,因为具备这样条件的城市为数甚少。可见,森林城市对大多数城市来说永远望尘莫及,对城市绿化是不可能产生激励作用的。因此,即使评选森林城市的初衷是推动城市绿化建设,如果大多数城市都达不到预期的目标,森林城市的创建就失去现实意义。 我个人认为,把城市和森林两个词叠加在一起不合适。因为,妇孺皆知:如果城市可以搞森林,陆地上就没有地方不可以搞森林了。 第二,目前森林城市的评价指标,除个别条款外,与国家园林城市评价标准基本相同,但在操作上具有本质的不同。就拿刚刚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的广州市来说吧,从报道得知,2007年提出来成立创办小组,2008年就已经获得命名,所以业内人士都知道这不是一个创建过程,纯粹是一个命名活动。相比之下,自1992年实施以来的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就完全不一样:首先提出创建目标,并成立创建办,然后在政府的领导下,举全市之力,各政府部门通力合作,通过几年的努力,对照设定的创建目标来一个一个地分解、一个一个地实现,最终达到以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为引擎带动城市整体发展、促进城市综合素质提高的目标。比如说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公园建设等等,每一个项目都是一个个去对照落实的,创建办代表政府负责跟踪检查督促,没有完成的、没有达到标准的必须及时进行补救或整改。所以,很多城市政府领导在总结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经验时说:“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永远是一个逗号,永远是一个鞭策。”当然,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定期不定期的复查检验也是一种有效的督促。 第三,从功能上讲,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的初衷或许是增加绿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但我们必须明白的是园林绿化作为城市唯一具有生命力的基础设施,不是简单的植树造林、增加绿量,还具有除生态以外的景观、文化、艺术、游憩、防灾避险、节能减排等综合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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