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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山申遗,岂止一年之功
[日期:2009-07-30]  来源:新京报  作者:沈辛成   发表评论(0)打印



  近日,嵩山申遗搁浅,中国申遗首遭不利。十五年来的申遗路走得顺当,此次,五台山申报自然遗产失败,嵩山整体卡壳,此前被连续的一次性成功所掩盖的困境多少浮出了水面。

  在国外,嵩山少林与李连杰一样出名,中国武术誉满全球,文化上的阻力应该较小才对,此次受挫想必另有原因。一些报道指出,仓促准备和过大的申报规模导致申遗受挫。舆论则直面嵩山建筑群的内在问题,将矛头直指少林寺,认为过分的商业化损害了文化内涵,不加节制的旅游破坏了嵩山的自然和人文环境。

  少林寺似乎早已习惯了成为舆论焦点。商业化的势头可谓大张旗鼓,手机号亦可开光,寺庙亦可连锁,和尚的生存新模式惹人争议……文化遗产的商业化之路由是成为一个吊诡:信息时代下的文化消费,究竟是在消费文化,还是消费文化遗产本身。

  商业寄生于文化遗产在中国早已不是新鲜事。地方政府将文化遗产的经营权转让给企业,以股份或合约方式获利,实现所谓双赢,这种做法遍布全国,也是出了名的“双刃剑”。而更为人诟病的是,不少企业都有政府的背景,政企不分和巨额灰色收入都使这种做法饱受非议。

  嵩山申遗的搁浅也许折射出了我国遗产保护事业潜伏的结构性困境:各类经济主体已发展起来,加之地方财政困难,以文物养文物的模式势不可挡,那么现行的以国家财政统揽一切的文物保护法,就与现实存在着极大的冲突,较之其上世纪八十年代母本所处的时代背景,其可操作性面临空前的挑战:是否需要新的法律与政策规范文化遗产事业,可否给与企业模式多一点法律空间,进而进行切实有效的约束?地方政府和文物部门如何从开发的队伍中剥离出来?如何给国家财政减负以便顾及那些边缘化的文化遗产?当发生恶性事件时,文化遗产的所有者,即国家,该通过何种手段经由何种程序收回经营权,以防止情势恶化?这一困境的出路显然仍需要探索。

  申遗本非一日之功,保护遗产更是任重道远。据悉,嵩山的申遗路还在继续,相关部门对一年后的申遗成功志在必得。然则,嵩山最终要面对的不是世界遗产大会,而是国内公众雪亮的眼睛。要让世界遗产之称号名副其实,嵩山和中国所需要的时间又岂止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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