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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仪三:老建筑迁移重建就不是保护
[日期:2010-06-13]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杨健 刘颖   发表评论(0)打印



    同济大学建筑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主任阮仪三在参加本次主题论坛平行分论坛——“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寻找城市的个性与标识”时接受了记者专访,就当前国内城市在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与城市更新的关系问题谈了几个基本的判断。

  记者:西湖周边名胜古建被指“高端化”、“富贵化”,拒百姓于门外,您对此怎么看?

  阮仪三:这当然是不对的,毫无疑问。但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决不能绝对平均化。有些建筑属于保护修复的公共建筑,应该对外开放,但一些原先是私房的就没必要强制要求。外滩建筑原来是银行的,经过修复后可以做酒店,但要在不破坏建筑的严格条件下,比如控制油烟等。相反,一些文化遗产,如苏州园林,却应该控制参观人流,同一时间规定一定数量的参观人数,总之要以遗产的承受能力、以不破坏遗产本来面貌为标准。

  记者:如今很多城市中的古建筑要给城市建设“让位”时,很多地方采取了异地重建的方法,这样是不是可以协调两者的矛盾?

  阮仪三:有外国学者说过,物质文化遗产就如城市中的喜马拉雅山,神圣不可侵犯,法国在城市规划中涉及文化遗产的区域都是用白色标识出来的,不是一般工程师能碰的,要国家城市规划师才能做规划。为什么一定要让位?没有这样的所谓不可解决的“难题”。城市老建筑,迁移重建就不是保护!

  记者:物质文化遗产中特别是古建筑保护讲究“修旧如旧”,但很多事例让人一看就是“假古董”,到底应该如何避免?

  阮仪三:要 “修旧如故,以存其真”。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故”强调了古建筑保护要求研究原来究竟是什么样子,它究竟有什么文化内涵。某地想恢复汉代的一些文化遗产,修建了一条“汉街”,并且在入口建了一个牌坊,这就是明显的假古董。因为汉代还没有“街”的说法,也不会存在牌坊,没有好好研究它的真正文化内涵就乱建,实在是遗产之不幸。

  在城市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得区分两个概念,文物是文物,历史建筑是历史建筑,很多的城市对列入文保单位的建筑保护得很好,周边未列入文保的历史建筑却不重视,以至于整体风貌被破坏,也不是真正的保护。国内许多历史文化名城,评判的标准有一条是起码有两个以上历史街区,但实际做到的城市很少。苏州1986年出台古城保护条例,给古城区限高,历届政府坚持下来,这是关键。保护历史街区空间轮廓线,整体风貌是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

  记者:把原住民迁走能够更好地保护物质文化遗产吗?

  阮仪三:完全错误。人离开,房子就没有活力,是空壳。多年前就对九寨沟的保护提出过质疑。九寨沟不仅有优美的自然环境,而且实际上是“九个寨子的沟”,原住民的信仰中,春天要祭山,秋天要谢山,种十棵树才能砍一棵树,不能吃河里的鱼……正因为有这样的信仰,九寨沟才有今天的自然环境。开发者认为自然遗产不是文化遗产,就不要人,把人都迁走,留下的人也只是为旅游服务,硬是把与生态和谐的人变成破坏自然的人,令遗产失去了很多原有的色彩。

  记者:城市中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就完全不能动、不能更新吗?

  阮仪三:也不是。最好的例子就是卢浮宫门前的玻璃金字塔。即便是这样的文化遗产,恰当的更新就会给遗产增添一抹亮色,而且,贝聿铭大师曾说,设计时特别要求玻璃要特别亮特别透明,不能遮挡卢浮宫。这样的理念很值得国内城市管理者借鉴。重视城市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就是重视城市生态,重视城市的和谐,城市要有自己的传统、自己的特色、自己的文化,才能真正美好。

编辑:Aggie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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