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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应珍视古树名木这一珍贵遗产
[日期:2008-07-24]  来源:山西日报  作者:武俊鹏   发表评论(0)打印



  树不仅带给人类良好的生存环境,更以它历久弥坚的特性,给予我们精神上的滋养。周柏唐槐,古巨柳,总会让人驻足流连,仰望遐思。

  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与文化的象征,是绿色文物和化石,是自然界和前人留给我们的无价之珍宝。

  可现在的现实是,我省的古树名木还远未受到全社会重视。省绿化委员会负责人杨贵明归纳了几种现象,一是由于宣传不到位,一部分群众还未养成爱惜古树名木的习惯,乱刻乱画、剥皮取材、乱搭建筑物等现象比较普遍,许多古树生长环境恶劣。二是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保护古树名木的关系,在修路、架桥、旧城改造等城乡建设工程中,遇到古树名木,不采取避让保护措施,使得许多千年以上的古树和珍贵树木被毁。三是近年来随着城市绿化步伐加快,一些地方盲目移植古树,措施不当,导致许多古树移植后死亡。

  杨贵明的观点被多起事件证实,最近被媒体关注的发生在省城迎泽区迎泽南街中段的古槐被毁事件触目惊心:20多棵树龄最少四五十年,最多的已有100多年的国槐,被房地产开发商破坏,枯死的枯死,被砍的被砍,仅存的3棵百年国槐还有两棵只剩下光秃秃的树枝。全省究竟有多少古树名木需要保护,目前还没有最新的统计数字。仅据晋城市调查摸底,全市已发现百年以上古树名木共49种、1010株,这些树木目前多数处于自然生长状态,生存环境极差。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目前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法制体系并不健全,古树名木保护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古树名木案件不断发生。

  管理责任制未落实是我省古树名木保护的又一桎梏。目前我省大部分古树隶属关系不统一,许多古树名木保护未签订合同,管理单位不固定、人员不落实、责任不明确,而处于边远山区的许多古树因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和管理,只能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

  保护古树名木必须有一定的资金作保障,但事实上我省多数地方没有正常资金渠道和来源,特别是县级以下单位,基本没有专项保护经费。由于保护资金严重不足,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管理、复壮、施肥、除虫、围栏、安装避雷针以及普查挂牌等措施不能及时实施,致使一些古树名木病虫害严重。有的古树树根外露,树体倾斜;有的遭雷击、火灾已成残肢断臂。特别是那些树龄高的古树,生理机能下降,吸收水分、养分的能力和再生能力减弱,有的甚至濒临死亡边缘。

  从绿化的角度讲,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有利于彰显文化内涵,加快山水园林城市建设的进程,提高旅游景点的品位。从文化的角度讲,保护古树名木,可以进一步提高人民的文化素养,提高城乡的文明程度,有利于生态文明的建设。而从科研的角度,保护古树名木,既是对现有物种资源的保护,又可以通过对古树生长状况和生态环境关系的分析,探求生态变化的规律。从2006年开始,我省在环境治理和造林绿化方面,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局面,各级政府的投入和社会各界的参与程度有了大幅提高。记者呼吁,各地在此过程中应当把保护古树名木作为身边增绿的一项重要内容,不应只重栽树,而忽略了古树名木这一珍贵遗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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