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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采集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要交保护费
[日期:2008-11-17]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作者:刘小虎   发表评论(0)打印



    江西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下发《关于制定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保护费收费办法及标准的通知》,以更好地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规范野生植物资源管理。

  新制定的收费办法和标准规定,经营、利用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办理申报、审批手续,领取经营许可证。在收购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时,均须凭采集证和缴纳保护费的票据进行交易,对批准采集国家二级,省一、二、三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其产品的,分别按成交金额的20%、15%、10%、5%收取野生植物资源保护费。

  新制定的收费办法和标准还规定,野生植物或其产品成交基价由省林业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每两年公布一次。野生植物资源保护费全额上缴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据悉,收费办法及标准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执行。江西也因此成为全国惟一出台野生植物收费办法和标准的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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