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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蝴蝶兰出口长期受到“濒危证”的困扰(图)
[日期:2008-11-27]  来源:文汇报  作者:周沅生 莫辞劳   发表评论(0)打印



 

广东顺德:蝴蝶兰出口受“濒危证”困扰(图)

  在日本一天就能办好

  在台商潘先生位于顺德的组培温室内,现有3万棵兰花苗正待出口。他向记者介绍说,按惯例,这些蝴蝶兰如果是一次性出口的话中介要收取2.1万元“濒危证”的代办费用平均每株0.7元。如果每次出口量小于一万株,出口中介就按照每株1元收取费用。“这费用在台湾是难以想象的”,他告诉记者,“大陆现在的做法跟台湾20多年前差不多,也是收取高昂的办理费用,效率很低”,但后来认识到这样做会影响台湾兰花产业的整体发展,就学习日本和英国的做法,办理程序变得非常的简便:今天申请明天就可以拿到证明,既可以直接去窗口申请,也可以通过电话申请,根本不需要经过中介出口公司。如果是办展览,审批部门会在展览地点设临时窗口,即申请即办理相关手续,费用更加节省:不按量,每单出口业务固定收取相当于人民币400元的手续费。潘先生认为,如今国内的做法既影响到产业投资者们的收益,同时也降低了我国同类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呼吁多年也没有结果

  据记者了解,光顺德的陈村镇目前就有人工兰花培育园数百个,种植面积上千亩,其中以蝴蝶兰为主,种植者中除了本地人外,大多是台湾和日本、韩国的投资商,这些蝴蝶兰每年作为年宵花在本地销售少量,绝大部分出口到美国、西欧、日本等。

  为何已进入大众家庭消费的人工种植蝴蝶兰还算是“濒危”呢?对此,接受记者采访的兰花种植者们深表理解,认为这是国家政策和国际公约所定,不可轻易变更,目的也是保护中国境内的濒危物种。他们不能理解是的,“濒危证”办理起来为何要这么烦琐,相关职能部门将程序简化一些?种植户反映,他们在多年前就已经通过行业协会等途经向农业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希望简化“濒危证”审批程序、降低费用,却始终没有结果。记者就此事致电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广州办事处,对方的回答很直接简单:“大陆就是大陆,不是台湾,也不是日本。”随后便将电话挂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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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濒危证

  “濒危证”即《濒危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是国际上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一项保护措施,从1981年开始,我国成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缔约国,按该公约规定,包括各类兰花、金虎、苏铁等观赏性植物属于保护物种,即使是人工种植的,要想进出口,就得先申办“濒危证”。

编辑:Aggie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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