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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冻死536棵树 索赔182万
[日期:2009-12-02]  来源:南方网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去年冬天肆虐广州的严寒的后遗症还没完全消退———广州番禺丽江花园因536棵上了保险的树冻死了,而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丽江花园的物管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83万元。番禺法院一审判决,丽江花园对树防寒保护存在过失,且不该种不耐寒树木,法院认定实际损失181万,丽江花园应承担四成责任,保险公司承担六成。判后,丽江花园物管不服,提起上诉,索赔182万(包括1万多元树木维护费),此案昨天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

    物管指保险公司忽悠人

    番禺的丽江花园连续7年为小区内园林绿化树投保,一年的保险费15万元。多年来一直安然无恙的“保险树”,有536棵在去年初持续低温的灾害天气中死了。小区物管据此向保险公司提出了总价值286万余元的索赔申请,却先后遭到推托。双方为此对簿公堂。

    番禺法院一审判决后,丽江花园物管上诉认为,一审判决中对保险合同所列的险种“冻灾”未做出事实认定,事实上,“冻灾”一词在《辞海》、《农业大辞典》中都没有查到,保险公司在险种中写“冻灾”,完全是忽悠投保人,以达到赖保的目的。

    另外,一审判决中提到认为不应该种不耐寒树木,丽江物管认为,既然已经投保,保险公司就应该承担保险责任。这些树早在十年前就已经开始种植,之前每年冬天一直都未出现过冻死的情况,要不是出现2008年年初的长期低温寒冷天气,也不会出现冻死现象。“投保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风险,转嫁风险,否则投保还有何意义?”物管方面表示,他们从2002年为小区绿化开始投保,历年保险公司从未提出树种异议。另外,一审判决既然认定了树死是“受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又认定物管未采取防护措施,显然相互矛盾。

    保险公司坚持应该免责

    保险公司则坚持认为应该免责。同时,保险公司提出,一审判决所认定的“受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的事实,是根据了华南植物鉴定中心的鉴定。而这个中心是根据植物的状态猜测当时的天气灾害情况,不能作为司法鉴定。保险公司提出,应由专业的气象鉴定部门进行鉴定。

    对此,丽江花园物管提出,既然保险公司在上诉期内没有提出上诉,即双方对一审判决的事实部分不存在异议。现在提出这个问题,已经过了上诉期限了。

编辑:justin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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