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黄:法律监督呵护“植物大熊猫”-植物动态|绿化-中国风景园林网-中国风景园林领先综合门户
江西宜黄:法律监督呵护“植物大熊猫”
[日期:2009-12-08]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欧阳晶 乐新义 张龙峰   发表评论(0)打印



    近年来,被誉为“植物大熊猫”的世界珍稀濒危植物野生红豆杉,在江西省宜黄县华南虎自然保护区不断被发现。在巨额利润的驱使下,犯罪分子将利斧油锯对准了野生红豆杉,去年以来,该县共有20多株野生红豆杉被毁。宜黄县检察院通过严厉打击犯罪、加强法制宣传等措施,为野生红豆杉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

  12月4日,记者从宜黄县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在全县开展的打击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中积极“发力”:2008年至今年11月,该院对因犯罪嫌疑人不明确而未予立案的非法采伐红豆杉案件,认为不立案理由不充分,立案监督1件1人,追捕1件1人,提前介入、引导森林公安机关侦查取证4件9人,并对19名非法采伐、收购、运输、出售及盗窃野生红豆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快批捕。上述案件提起公诉后,法院已审结5件6人,全部作出有罪判决。

  “我们发现,法律宣传不到位、保护措施不健全、监管打击存在漏洞,是红豆杉保护工作中的‘软肋’。而相关执法部门间缺少有效的信息沟通和配合,也影响了保护和打击效果。”宜黄县检察院检察长陶英华向记者介绍。

  11月底,宜黄县检察院向县政府发出检察建议,指出应当大力开展森林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强村民对红豆杉保护的法制意识;对全县野生红豆杉进行调查摸底,实行挂牌保护制度;多部门多单位联合预防,建起预防破坏野生红豆杉资源违法犯罪的工作网络体系。

  12月3日,宜黄县专门召开县政府常务办公会议,研究该县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以及保护野生红豆杉的事宜。该县县长邱建国认为,县检察院打击破坏野生红豆杉资源犯罪迅速有力、成绩显著,为全县作了表率。会议还成立了专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要求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加大对保护野生红豆杉的宣传力度,强化保护措施,为“植物大熊猫”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

  新闻链接

  野生红豆杉又名紫杉,在地球上已有250万年的历史,属第四纪冰川时期孑遗的古老树种,是世界上公认的濒临灭绝的天然珍稀植物,也是我国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我国的野生红豆杉储量占全球储量的一半以上,它含有的生物碱,对治疗肾病、糖尿病、风湿和白血病等均有良好疗效,从它树皮和树中提炼出来的紫杉醇,含有抗癌活性物质,对多种晚期癌症疗效突出。紫杉醇的价格十分昂贵,每公斤售价在300万元以上。

编辑:Aggie | 阅读:
【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点击查看
网友评论(调用5条)  更多评论(0)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
  • 本站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评论即表明您已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最新推荐
企业服务
');var k=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