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二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贰级
企业业绩、信誉 一、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为城市
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6、项目经理的资质为城市
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其他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苏清欠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 (2)外地企业进县施工必须符合东政发[2006]125号文的规定:县外企业须到东海县建管处备案组建项目部(建管处办理,县内及县外企业均须提供), 投标时提供项目部原件备查(复印件装订入投标文件文件),否则招标人将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县外中标企业须到东海县工商部门注册成立分公司,中标企业须提供施工企业(包括省市进入本市企业)在造价部门申请的《连云港市建筑工程发承包手册》,由工程所在地
招投标管理机构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3)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合同备案时须提供市、县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4)项目经理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一个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需承担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备案后方可承担。 备注: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外市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投标人所属地地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证明该投标人所派出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企业无不良行为证明,检察院对法人及项目经理的行贿查询证明,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内,副本内放复印件。二、其他 1、投标申请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将对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报名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投标单位经办人携带以下资料前来报名:企业介绍信原件(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职称证书复印件。
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五天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4、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5、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中标人除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外,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6、投标的项目经理在开标时携带身份证准时出席,并在评标环节进行陈述及答辩。 7、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
设计20分;2、投标报价78分;3、投标报价合理性(扣分项4分);4、信誉2分。满足以上所有条件,即为资格审查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