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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胜丰西安置地块东侧道路工程招标
[日期:2010-06-09]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10GC060221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浙江
工程名称: 浙江宁波胜丰西安置地块东侧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宁波市海曙区城市管理局
代理单位: 杭州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①工程地址:海曙区,南起海军道口,北至河道  
②工程规模:本工程全长185米,路幅宽度为12米,标准横断面为:2.5米人行道+7米车行道+2.5米人行道。  
③工期要求:80日历天  
④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⑤安全要求:合格   
⑥项目总投资:150.31万元  
⑦招标范围:道路、排水、给水、绿化、交通设施、环卫及路名牌等工程施工总承包
报名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资质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 资质。  
3.3投标人须具有《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原件和IC卡。  
3.4投标单位及相关人员须经“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投标申请资料中的《施工项目投标申请表》的格式在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网站上下载使用。(www.nbctc.com.cn)。 
3.5 本项目采用资格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申请须提供如下资料:  
①《施工项目投标申请表》(一式二份)、“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企业IC卡; ②《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原件及复印件;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④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及复印件。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除企业IC卡之外,上述1-5条资料的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  
3.6投标人入围数量要求:资质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7家时,则从中随机抽取7家;资质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7家且≥3家时,则全部入围。入围单位最后以书面通知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6月8日至2010年6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30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申请受理:  
开始时间: 2010年6月13日9时00分。  
截止时间: 2010年6月13日15时00分。  
地点: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东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东区国际商务楼1号楼13层)(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当日公告栏)。    
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提交的或者未提交到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资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1日13时30分,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江东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东区国际商务楼1号楼13层) 。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www.nbctc.com.cn、www.cnnb.com.cn、宁波日报上发布。  
报名期限: 2010-6-08|2010-6-12
联 系 人: 钱良杰
联系电话: 87290863
联系传真: 27899073
联系地址: 宁波市江东区新天地东区10幢302-3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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