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具有有效年检),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2、税务登记证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单位必须企业信誉良好,且具备类似工程的经历和一定业绩,有圆满完成本工程能力的充足有效的证明材料。5、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无效);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只有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若投标申请人多出7家时,通过资格预审方式择优选择7家进行该项目的投标。本次招标对未中标单位不给予经济补偿。 四、报名条件 各投标单位须在公告有效期内持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及上述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资料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为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2010年6月17日—2010年6月23日上午9:00—下午16:00)截至日期为2010年6月23日。 合格的报名单位请于2010年7月2日9:00—16:00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报名地点购买文件(若投标申请人超出七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文件工本费:每套人民币300元整,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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