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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至靳桥段公路绿化工程招标
[日期:2010-06-18]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宿迁至靳桥段公路绿化工程S249-AB-LH合同段、245省道宿迁段一级公路绿化工S245-A3
招标单位: 江苏省宿迁市公路管理处
代理单位: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江苏省宿迁市公路管理处决定对249省道宿迁至靳桥段公路绿化工程S249-AB-LH合同段、245省道宿迁段一级公路绿化工S245-A345-LH合同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公告有关事项如下:
一、工程概况
249省道宿迁至靳桥段地处宿迁市宿城区、市经济开发区,本次对宿城区、市经济开发区境内k0+000~k14+702段的中分带绿化苗木的采购、运输、种植养护等进行招标,合同段编号为S249-AB-LH。工期为2010年7月1日至9月30日。
245省道宿迁段一级公路工程为新建工程,起自宿迁市与连云港市交界处的蔷薇河友谊大桥,连接沭阳、泗阳、泗洪三个县城,纵贯宿迁市全境,由北向南沟通徐连、京沪、盐徐、宁徐四条高速公路,终点接泗洪境内121省道二级公路,是我省干线公路网中一条重要的南北向干线公路。本次对沭阳县境内k23+000~k42+800段的中分带绿化苗的采购、运输、种植、养护等进行招标,合同段编号为S245-A345-LH。工期为2010年9月1日~2010年10月31日。
 
报名条件:
二、资质要求
⒈企业资质: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资质。
⒉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且有过同等或以上规模的绿化项目负责人经历。
⒊业绩信誉:2007年6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企业较好地承担过同等或以上规模的同类项目,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履约信誉为C级及以上。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程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⒈报名时间:2010年6月17日至23日8:3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⒉报名地点:本次招标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谢绝投标申请人来人联系,也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登门报名。
⒊报名程序:
⑴拟报名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报名条件;
⑵投标申请人打开江苏省交通厅网页“www.jscd.gov.cn”,在右侧中间点击“招投标管理信息系统”进入系统,经登录后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⑶投标申请人如果未在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则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成功建立,否则无法进行网上报名。建立信用档案事宜请咨询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人:袁晓玲、王景,联系电话:025-52853032;
⑷网上报名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上手机号码,以便联系;
⑸报名结果以网上报名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投标申请人如需核实是否已在网上成功报名,请进入系统,以投标申请人报名的帐户登录,点击“项目信息管理”栏目,在其“资审报名查询”子栏目中进行查询。
⑹投标人可参加2个绿化合同段投标,允许中1个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请报名成功的投标申请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一份盖法人章)和交纳招标文件费用收据于2010年6月17日至24日8:3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到宿迁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市人防办裙楼)领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接受未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图纸押金为500元/套(开标结束后凭图纸退还押金)。
五、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
招标人于2010年6月25日下午组织考察现场和开标前会议,集合时间:2010年6月25日14:00,集合地点:宿迁市洪泽湖路151号交通大厦院内。现场考察完毕即召开标前会议。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投标会议开始时间为2010年7月8日8:50,地点在宿迁市招投标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厅(市人防办裙楼)。投标文件统一在投标会上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0年7月8日8:50,截至时间为2010年7月8日9:00。开标时间为2010年7月8日9:00。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提交人民币壹万元每标段的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投标文件接收人,逾期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保证金由宿迁市招管办代收、代管和代退。
⒈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⒉投标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或投标截止时间两个工作日之前携带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宿迁市招管办财务室(咨询电话:0527-84338700)审核备案单位基本账户。以未经审核备案的基本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接受。
⒊投标单位必须采用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基本存款账户提交至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宿迁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账号:15200188000049808,开户行:江苏银行宿迁分行营业部),然后凭银行进账单到宿迁市招管办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
⒋开标现场提交投标保证金仅以宿迁市招管办财务室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为准,其它票据一律不予认可。不按本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宿迁市招管办财务室仅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账的投标保证金为准开具财务收据。因此,开标前投标人必须提前办好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建议投标人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的时间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帐并及时开好收据。
⒌投标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及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⒍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以下方式退还:
⑴投标保证金经招管办现场监督人员审验通过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统一将收据原件收集留存,以便统一办理退付手续。
⑵不能提交收据原件的,可提交收据复印件并同时提交本单位开具的“收到宿迁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退付工程投标保证金”收据。
⑶不能提交收据导致保证金无法退付的,责任自负,宿迁市招管办将暂不退款,其保证金于所在季度最末月的月末统一退付。
⑷集中退付:投标保证金仅通过汇款渠道退至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中标通知书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收据及退款账号等报送市招管办统一办理退付手续。中标人应及时到宿迁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缴纳相关费用办理中标公示,以便中标通知书及时下达。
投标保证金缴退查询电话:0527-84338707,84338700。
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⑴放弃中标的;
⑵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⑶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八、其它
⒈需取得宿迁市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格方可参与本次投标,开标现场投标人需提供
报名期限: 2010-6-17|2010-6-23
联 系 人: 李珀、宋德宇、唐显云
联系电话: 0527-84355183
联系传真: 0527-84355080
联系地址: 宿迁市洪泽湖路151号交通大厦806房间(宿迁市公路管理处工程技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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