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请人资格要求
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企业须有在湘注册二年及以上的分公司),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⑵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⑷近三年内(2007年6月1日至报名时间内)投标申请人必须有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达到5000万元或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经验(要求为城市主干道);企业没有处于被有关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和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⑸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包括道路)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项目,近三年内(2007年6月1日至报名时间内)至少具有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达到5000万元或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经验(要求为城市主干道);拟任技术负责人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状况良好,并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包括道路)或公路工程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
⑹外省企业必须在我省有2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达到5000万元或以上的类似工程经验(要求为城市主干道);且需提供地(市)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
⑺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提供本企业已交纳至2010年或2009年的社保证明、医保证明、工伤保险证明原件;
⑻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⑼投标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兼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⑽为防止建造师挂名不到位的现象,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建造师。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位于被有权机关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取消投标资格等状况;
⑾投标申请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一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外省企业需到当地检察机关开具证明原件),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⑿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将对投标人的报名资料进行考察;
⒀具体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4、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4.1报名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间:2010年6月17日~2010年6月23日(休息日除外)每天8:3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
4.2报名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地点:冷水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冷水江市建设大楼六楼)。
4.3报名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请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投标单位法人代表A类和项目专职安全员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投标保证金进帐单、投标人基本帐户及银行开户证明、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质监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业绩时效以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上质监部门盖章签署的时间为准)。以上资料均要求原件,并备复印件一份并盖具单位公章。
4.4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予办理。
4.5投标申请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
5、资格审查方式
按照省建设厅湘建建[2007]102号文件,本次资格预审申请采用有限数量制评审。通过打分排名与随机抽取相结合办法,选择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冷水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6、预交投标保证金
为防止围标串标及挂靠行为,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应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0万元。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帐方式,由相应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入到指定帐户,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非基本帐户转帐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以2010年6月23日15:00时前到达指定帐号为准。截止时间前未到帐的投标申请人不予受理。
户 名: 冷水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 4300 1502 0690 5000 1293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冷水江市支行
未入围的投标申请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入围投标申请人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手续费自理。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资格预审评审时间:2010年6月30日上午9:00时整(北京时间);地点为冷水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冷水江市建设大楼六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