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持有 园林绿化施工暂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的企业,并在近五年内曾成功地累计完成了15公里以上高速公路绿化工程施工(含15公里节水灌溉),或累计完成了10万平方米以上的 园林(造林)施工项目(含10万平方米灌溉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标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 投标人不得以挂靠、相互串通方式借用其他单位资质方式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7月20日至2010年7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30分至 11 时30分,下午14 时30分至 17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75号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325室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法人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上述盖有红色法人章)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 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考查; 投标预备会时间: 2010年7月23日16时30分,地点: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75号3楼会议室。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8月10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当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宁夏 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4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