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 3.2.投标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3.3.投标人和拟派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4.投标人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榕建筑[2007]92号文)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 3.5.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6.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相关培训证书,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 3.7.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07月 21 日至2010 年7月 2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诺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福州市金鸡山隧道口北侧)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1000 元(含工程量清单,图纸),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具体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即2010年8月 4 日上午9时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0 年08月 4 日 9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市金鸡山隧道口北侧);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由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持身份证原件及招标文件购买发票到场核验登记,否则,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