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以上[含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资质类别及等级)及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必须是泉州市政府投资工程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库内的企业或已在南安市设立分公司的外地企业。
3.2. 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建设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南建[2009]25号文)的规定,参与本工程投标的人应按该文件规定在开标前办理了本工程欠薪保障手续;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不低于二级市政工程专业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资质(须经年检合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无 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无 。
3.6. 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第二章的投标须知和《专用本》的投标须知前附表及评标细则,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本招标项目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评标办法。
5.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2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从企业所在地基本帐户以电汇、转帐的形式于2010年7 月27日17:00前汇到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指定帐户(投标保证金凭证不得注明工程名称)。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者视为自动弃权。
6.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28 日 8 时 30 分(北京时间),提交方式:投标人通过iKey登陆网站,编写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采用数字信封技术对投标资料进行加密,上传投标文件至中心 数据库并设置解密时间。开标前投标文件可以撤销重新上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应当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在开标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注册建造师)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