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i]
注:招标内容含有 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
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4、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
注:(1)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开标当天中午十二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附件二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2)施工总承包的项目在投标人信息录入时,将由交易中心的交易管理系统对投标单位的企业资质进行自动初步筛查,凡企业资质信息不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其信息将不能录入。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设立的通知》(穗建筑【2010】56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六、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和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2-2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九、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将被要求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具备使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GDCA))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的能力。投标人可以到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设立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代办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须使用V1.1.2.2版本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
二十、招标图纸的获取可登录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会员专区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