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资格条件
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年检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注册建造师具有市政或房建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类似工程经验(单项合同金额700万元以上;有效时间要求为该公告发布前36个月)且无在建项目。
2.2投标申请人在2010年7月27日11:00(北京时间)前应从相应申请人基本存款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陆万元到招标公司账户(户名: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长沙雨花农村合作银行韶兴分理处;帐号:80081070005130227012以到账为准)
2.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能协调当地关系;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证件及有关资料
3.1 投标申请人应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市政或房建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注册建造师近三年类似工程经验有效证明资料[以经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原件、施工合同原件、竣工验收单原件]。
3.2外省企业必须有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两年以上的分公司,持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三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和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的证明原件以及拟任该工程建造师的无在建项目的证明原件并在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市场处窗口办理了备案手续且企业法人代表必须携带身份证及法人代表资格证到现场报名。
3.3 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和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报名时须提供按时逐月上缴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印制的社保手册原件和其他能证明其在本单位的证明材料原件,报名时建造师必须到场。
3.4以上所有证件资料验原件,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