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建筑企业施工资质证在有效期内; 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4、项目经理1名、副项目经理1名、安全项目经理1名。均应为本单位职工;项目经理具有“有投标资格”的IC卡:(1)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2)副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专业不限);(3)安全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专业不限)及安全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投标单位出具的安全项目经理任命书,(可由副项目经理兼任);(4)外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必须具有《进津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备案证书》。5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还应提交《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
3.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方式
4.1凡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施工企业报名时,请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外地进津施工企业还应携带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企业备案通知书,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外地企业须具备外地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进津备案证书)及IC卡,并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上述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另附各证件的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到天津市和平区哈密道111号(哈密道与山西路交口) 报名。
4.2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报名。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公告发布时间: 2010 年 7 月 23 日 9 时 00 分至 2010 年 7 月 27 日 16 时 00 分。(法定公休日不休息)
5.2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 2010 年 7 月 27 日 16 时 00 分。
5.3招标报名截止后,建设单位将到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室对报名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若发现报名单位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投标报名资格。
6、招标文件获取。
6.1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0年7月28日至2010年7月29日,每日上午9 时00 分 至16时00 分,在天津市和平区哈密道111号(哈密道与山西路交口)获取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