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合格投标人的准入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是佛山市范围内合法经营的企业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以上。
3、投标人须具备 城市园林绿化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不接受暂定或待定的企业),须提供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委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有 园林工程师或以上资格,需提供资格证,企业劳动合同。需提供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在广东省地区设有 苗圃培育基地100亩(含100亩)以上。
6、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8、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9、投标人必须在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招标采购和农村资产交易中心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10、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五、招标文件公示:
公示时间:北京时间2010年7月23日-2010年7月29日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0年7月23日 至2010年7月29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招标采购和农村资产交易中心(狮山镇政府副楼,联系人:梅小姐,联系电话:0757-86680001)购买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的领取方式:
1、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本次招标不受理邮购请求)
2、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文件: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投标人必须凭银行出具的现金存款凭证方可获取招标文件。(存款帐户:①户名:佛山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②开户银行:工行佛山季华支行;③帐号:2013029209200021591;④款项来源:SSZ-2010G31招标文件费。)投标人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示购买招标文件的银行存款凭证原件可换取发票。
八、现场踏勘及答疑会议时间地点:自行踏勘
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截止时间:2010年8月1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至2010年8月1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