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投标人的要求
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有相应的工商、税务登记证明,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范围有绿地管护类经营内容;
2、具有城市
园林绿化二级或以上资质,具备专业防治病虫害能力;
3、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无不良行为及记录;
4、2008年及2009年每年的绿地管护面积(绿化施工期间的管护除外)不少于10万平方米;
5、具有2人或以上
园林绿化工程师,5人或以上
园林绿化高级技术工人;
6、项目经理须具有园林绿化工程师职称;
7、具有完成本项目的专业管护机具(至少应具有5T及以上洒水车3台、工程货车1台、剪
草机3台、割灌机2台、机动喷雾器2台、
草坪打孔机1台、绿篱修剪机3台等机具,上述专业管护机具均要求为自有或具有长期固定使用权,并提供行驶证、购货发票等有效证明文件);
8、在成华区范围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作业机具停放地点;
9、能严格遵守和执行各级政府关于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合格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
1、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绿化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6、业绩证明文件;
7、投标人专业工程师及高级技工证明文件;
8、投标人自有的专业管护机具购买发票、行驶证复印件(或提供具有长期固定使用权的有效证明)。
注:投标人应提供上述1、3、4、5、6、7、8项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招标代理机构和业主各留存一套;其中,7、8项需查验原件;第2项由招标代理机构收一张原件。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的所有资质和业绩证明文件、专业技术人员、自有专业管护机具购买凭证等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六、招标文件从2010年7月26日至7月30日,每天工作时间(09:00-17:00,公休日除外)在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四川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中心513室出售,招标文件150元/包,邮购另加1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8月20日09:30。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四川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中心二楼开标大厅。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2010年8月20日09:30,四川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中心二楼开标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