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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江洲小区市政、绿化改造工程招标
[日期:2010-07-27]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32118220100727003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浙江
工程名称: 江苏扬州江洲小区市政、绿化改造
招标单位: 扬中市荣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 江苏省宇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江洲小区 招标类型:施工 所属地区:扬中市
(2) 工程规模: 工程造价约90万元 建筑面积:0.00 工程性质:市政工程 招标金额:90.00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 至 
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市政、绿化改造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报名条件:
5. 申请人应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资质
6. 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6)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企业具有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8)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提供证明);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可选条件:
 
8. 其他: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江洲小区内
2、工程规模:90万元。
3、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4、计划工期: 50天。
四、本招标工程共分 壹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市政、绿化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资质
3、企业信誉:信誉好
4、项目经理信誉:信誉好
5、其他条件: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六、请申请人于2010年7月27日至2010年8月2日,上午8:30到11:00,下午15:00时至18: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到 扬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报名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为保证投标资料的真实有效,切实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报名时必须携带企业加密锁(在镇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科办理,联系电话:0511-85026313)及法人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近一年缴纳个人养老保险对帐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七、其他
1、本工程资格预审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及苏建招(2006)408号文”;
2、本工程实行廉政准入制(执行《扬中市招投标大市场廉政管理办法》);
3、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在3家及以上时,全部入围;不足3家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4、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5、本工程投标人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必须在领取招标文件前递交至扬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必须从账户名为投标人全称的基本账户中出票。投标保证金递交:
时 间:领取招标文件前(另行通知)
交款方式:非扬中企业采用汇票、扬中企业采用本票
帐 户:扬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
账 号:47977108093001
6、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低5%以上(不含5%),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
八、资格预审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持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6、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具有《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8、企业具有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9、外地(非镇江)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必须在扬中市建设工程管理处备案;
10、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非扬中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在中标后办理相关手续);
11、项目经理具有镇江市建筑市场管理信息卡(即IC卡);
12、项目经理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3、项目经理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且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4、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提供证明);
15、业主有权拒绝以往工程中业绩、信誉不佳及有不良有行为的投标人。
1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评标、定标实施细则
(一) 评标办法:本工程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评估法,总分为100分,其中投标报价80分,施工方案20分。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写出评审意见,并根据得分高低按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二)定标办法: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得分最高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按照《国家七部委令第12号》中第四十八条执行),当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最高得分时,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三)评分细则
1、投标报价分值计算(80分)
(1)一般规定:
①投标人的投标价格高于该工程的招标控制价的为废标。
②有效投标人中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投标价格减去暂估价和暂列金额后的价格为投标考核价格。
③各投标单位应参照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理性报价,公平竞争。
④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认定:
a、Dy:投标考核价格与招标控制价扣除暂估价和暂列金额后价格相比,下浮大于或等于8%投标考核价格;
b、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认定:投标考核价格与Dy的平均值相比,下浮超过5%的将视为低于成本价竞争,按废标处理。
(3)分值计算: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投标考核价格为基准价格
报名期限: 2010-7-27|2010-8-2
联 系 人: 施爱梅
联系电话: 0511-88326307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扬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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