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LH1~LH12具备
城市园林绿化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LH13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不良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4 个标段投标,且允许最多中4 个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7月28日至2010年8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2时30分至1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松北区松北大道245 号(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招标中心1楼),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0元,(对2个或2个以上合同段提出投标申请的投标人须分别购买各合同段的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考察。
需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于2010 年8月8日15 时前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送(传)至招标代理处。招标人对提交问题的解答将以澄清与修改的形式于2010年8月12日发至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澄清与修改后于24小时内向招标代理发送回执确认。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 年8 月28日10 时整,投标人应于当日8 时30分至10 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招标中心一楼)。招标人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5.3 投标人应对所投的每个标段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形式为现金、转账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银行保函不适用),投标担保必须由投标人账户汇出,递交截止日期:2010年8月27日15时。投标人应确保上述款项在此日期前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上,并将投标担保(转账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或其收据的彩色扫描件装入投标文件中。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