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2、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城市园林绿化贰级以上(含贰级)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
3、 本工程投标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城市 园林绿化专业工程项目经理资质或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国家注册建造师。
注意:1、长沙县外具有城市 园林绿化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企业中标后须到长沙县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备案严格执行长建发[2008]33号文《关于实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的通知》、长建发[2009]2号文《关于实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的补充通知》、长县建[2009]67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和长县建[2009]99号文《长县建[2009]67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的实施细则》。(该文件通知在“长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可查询)。
长沙县外具有城市园林 绿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除须满足上述资格要求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近两年内(2008年9月至2010年8月)必须完成过2个(或2个以上)合同造价100万以上园林绿化类工程的施工经验(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的签署时间为准)
2、长沙县内企业以总公司营业注册地点在长沙县行政范围内为准。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符合上述条件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可于 2010 年7月29日至 2010 年8月4日(节假日除外)在WWW.CSX.GOV.CN(长沙县人民政府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本;或到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索取招标文件(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四、施工企业在索取招标文件时,不需出具介绍信和其它任何证件,为自身保护需要,请务必注意以下两点:
(1)不登记也不表明企业名称和招标文件购买人姓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