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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曲靖市建设玉带公园工程招标
[日期:2010-08-02]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云南
工程名称: 云南省曲靖市建设局城市投资开发公司采用BT模式融资建设玉带公园(招商)公告
招标单位: 云南省曲靖市建设局城市投资开发公司
代理单位: 云南省曲靖市建设局城市投资开发公司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一、 项目概况
玉带公园建设用地位于曲靖市水务小区片区、昆曲高速曲靖收费站以西1.5公里处左侧,一期规划占地面积16.43公顷,公园设计结合现有地形,体现“一水多用、一水多景”的思路,以主景瀑布、崖刻瀑布、人工湖等为主体,打造集休闲观景、郊野娱乐为一体的,突出水系门户景观的综合性公园。
报名条件:
二、 招商基本条件及相关事宜
1.投资企业条件: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园林绿化或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者优先。
2.工程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
3.投资回报: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投资回报率是谈判的重要条件,最终经谈判确定后在合同中约定。
4.实施内容: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组织施工,严禁擅自改变投资规模和建设标准。
5.工程造价控制:严格执行审计部门全过程造价确定与控制管理。建设投资须经市审计部门前置审计,审计确定的投资额作为项目的投资控制目标,工程实际投资由市审计部门在工程竣工结算后审计,结算审计价作为玉带公园工程最终实际投资,即甲方(建设方)向乙方(投资方)的融资,乙方向甲方的投资额。建设中涉及的设计变更调整、工程量变更按本地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6.工程监管:建设项目由乙方独立负责完成,不得进行转包,少数非主体工程需要转包的,需报甲方同意。施工中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和工程监理。
7.投资保证与履约:乙方在合同签定7日内须交纳不少于工程投资50%的资金到甲方指定账户作为工程保证金,若具备施工条件,15天内未开工建设或在开工后180天内未完成建设的,每天扣除保证金的1‰作为乙方赔付其未能履行合同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甲方并有权中止合同。工程进行中,乙方有权将保证金用于工程建设,甲方有权对保证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8.工程回购付款:采取4+3+3的方式分三年回购,即按照审定的建安工程结算造价,第一年回购总工程款的40%,第二年回购总工程款的30%,第三年回购总工程款的30%。
9.工程管护: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期间管护主体、管护费用由乙方负责。
10.甲方责任:提供必要的施工手续和条件,协调配合保证施工。
三、报名洽谈须知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投资商报名和洽谈。
2.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②相关业绩资料和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证书、简历等。
报名期限: 2010-7-30|
联 系 人: 陶正荣 张卫国
联系电话: 13987401897 13987418158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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