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2)拟定项目负责人要求: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3)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或挂靠单位资质参与投标。
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后审必须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3)授权委托人及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项目部组成人员2009年以来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4)投标人2008年1月1日以后类似工程业绩证明(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5)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
5、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施工能力的施工企业均可参与上述工程的投标,请投标申请人于2010年7月29日至2010年8月4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3时至6时到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大丰市区幸福东路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经办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本工程采用的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