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须进入三明市市级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库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明建筑字[2010]72号文要求)。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工程或电力工程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 3.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 年 8 月 18日至 2010 年 8 月 2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00分,下午 15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明市梅列区崇桂新村86幢龙泉大厦三楼)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200 元,招标图纸捆绑销售,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闽建筑[2009]16号)。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0年9月2日09:00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电汇或银行转账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5万元整人民币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0 年 9 月 2日 09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交易厅 ;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