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近三年(2007、2008、2009)财务状况无亏损,近三年(2007、2008、2009)具有3个类似项目业绩(其中一个必须为四川省内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近3年(2007年、2008年、2009年)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已完成不少于2个类似项目。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4、四川省省外企业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2010年 8 月18日至2010年8 月2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都江堰市政务中心(都江堰市经济开发区滨河小区)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省外企业需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0 年9 月9 日 10时 10 分,地点为都江堰市政务中心(都江堰市经济开发区滨河小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