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申请人资格: 1、 报名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通过2009年年检且年检印清晰; 2、 企业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3、 本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必须是本单位在职职工; 4、 企业近三年(2007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两个类似施工业绩,其中至少有一个是本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 5、 企业近三年无不良记录。
(注:类似施工业绩是指全长不低于750m的城市道路工程。) 四、报名时请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用A4纸装订成册。 1、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本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及安全培训合格证书(B证),外省企业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报名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时一致,施工时不得变更); 6、企业近三年(2007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时间为准)类似施工业绩两个(须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其中至少有一个是本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 7、本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 五、报名地点、时间 1、地点: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县财政局一楼),
联系人:豆正德 联系电话: 0565-4326687 2、时间:2010年8月19日至2010年8月25日上午8:00—11:30,下午 14:30—18:00。
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请参与报名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携带招标公告第四项要求的资料原件于2010年8月26日上午9:30-11:30前往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签到并参加资格预审,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当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超过15家时,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15名潜在投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