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具有 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的施工企业;
3) 项目经理一名: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类似工程项目业绩;
4)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时须具有有效的进津备案通知书;
5) 投标时须具有天津空港经济区《建筑业企业入区施工资质核验证》;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 计划工期:工程计划开工日期约为2010年10月1日,竣工日期约为2011年5月30日。
十一、 质量要求: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十二、 报名日期:2010年8月23日至2010年8月27日(9:30-11:30,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三、 报名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建交中心(天津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1号汽车园客户服务中心A202室)。
十四、 报名须知:投标申请人授权代表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参加报名。上述证件须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投标申请人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处罚记录,且处在处罚期的或天津空港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对在建项目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综合考评情况的报告》(空港经济区规建局颁发)中取消入区参加 招投标资格的企业取消报名资格。
十五、 文件发售:获取文件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十七、 未参加报名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工程投标的资格。如果参加报名单位数量在15家以下(含15家),采取资格后审;报名单位数量超过15家时,将进行资格预审。最终是否资格预审在报名期满后招标人另行通知。招标人通知须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但未递交的投标申请人不具有参加本次投标的资格。
十八、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法人或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法人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股的法人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此类投标人的数量不能超过投标人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十、 发布日期:2010年8月23日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