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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静海团泊芳湖园项目绿化工程招标
[日期:2010-08-25]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津建交静海施工[2010]0806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天津
工程名称: 天津静海团泊芳湖园(一、二期)项目绿化工程
招标单位: 天津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 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640,000.000万元
建筑面积: 65,00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2.1  项目概况:天津静海团泊芳湖园(一、二期)项目位于天津静海团泊松江高尔夫风景区A地块内,项目占地面积为7.3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6.4亿元,其中城市园林绿化投资3500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静海县团泊湖东堤东侧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本次招标主要是天津静海团泊芳湖园(一、二期)项目范围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绿化计划面积约为6.5万平方米,城市园林绿化投资为3500万元。本工程只设一个合同段 。 
2.4  工期要求:2010年09月25日 至 2010年11月25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报名条件: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新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新资质综合类(工程总承包)甲级,同时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一级 , 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正项目经理1名、副项目经理1名,项目安全经理1名。均应为本单位职工;正,副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投标资格”的IC卡;(1)正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2)副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专业不限,(3)项目安全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专业不限,可由项目副经理兼任,提供的安全项目经理资质不低于副项目经理,并应具有投标单位出具的项目安全经理任命书;(4)外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外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进津备案通知书》。4、外地施工企业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外地施工企业进津备案通知书》。5、外地设计单位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天津市勘察设计进津备案证书。 , 本标段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静海建委建管站办理审验资质同时携带建造师证及IC卡、一长四员(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开标前交纳投标保证金5000元和信息费400元报名。
4.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08月3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0 年8 月24 日 至2010 年8 月30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0年08月31日至2010年09月06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0 分 至11 时30 分, 下午 13 时30 分 至17 时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505 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另行通知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另行通知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邮寄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邮寄 日内寄送。
 
报名期限: 2010-8-24|2010-8-30
联 系 人: 李伟
联系电话: 58792337
联系传真: 58792335
联系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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